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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是一個國家文明與進步的象徵,由於經濟的蓬勃發展,民眾的文化、教育水準日漸提高,對於人人都可親近的博物館或文化館等文化機構之需求愈見強烈,各種類型的公、私立博物館亦紛紛設立。而文化部配合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研提「地方文化館計畫」(91-96年)、「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97-104年),利用地方既有的閒置空間輔導成為地方文化的展示館所,也整合在地有形與無形文化資源,發揮守護地方記憶之功能。105年開始,配合博物館通過,文化部將以「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計畫」持續推動我國多元類型館所發展,提供社會大眾更多元豐富的文化環境,具體落實文化公民權。

壹、博物館

摘要說明
隨著時代的演進,人民知識水準的提升,社會對博物館的需求日益殷切,近年來各種類型的博物館亦陸續設立興辦,故建立良好制度、確保博物館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品質等工作益發重要,透過政府對博物館及其從業人員的輔導與協助,可促使臺灣的博物館在質與量上都能有更為優異的表現,文化部未來將持續以博物館法之精神促進臺灣博物館兼顧深根泥土、重視文化平權、邁向國際等面向,積極帶動博物館事業發展。

一、緣  起:

博物館屬性多元,是推廣文化、教育與科學的最佳平台,豐富典藏是講述人文或科學的絕佳場域,博物館更扮演社會性、文化性的角色,讓民眾樂於走入博物館、使用博物館。如何有效地管理、輔導,使得臺灣的博物館得以充分發揮其專業性與功能性,提供民眾優質且豐富的休閒娛樂選擇,是推展博物館業務刻不容緩的任務。

二、計畫目標

確立博物館之定位、扶植博物館專業、建構評鑑、認證及輔導機制,加強博物館跨域合作、資源整合運用,提升博物館效能,並兼顧深耕泥土、重視文化平權、邁向國際。

三、計畫策略

以博物館法及相關法規推動博物館評鑑及認證機制,建立公私立博物館規劃、設立、輔導、獎勵、補助及人才培育制度,並加強與專業機構之國際合作及交流,以提升博物館的服務內容及品質。

四、實施內容

(一)博物館法規、政策之研擬與推動。

(二)博物館之輔導、獎勵(助)、評鑑及認證等之研擬及推動。

(三)博物館人才培育及獎助之研擬與推動。

(四)博物館交流與合作事項。

(五)其他協助博物館事業推展之事項。


五、具體成果

(一)博物館法規及政策方面,經密切向各界諮詢、研商及討論,制定博物館法及其相關法規(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博物館法施行細則),以回應各公私立博物館之多元需求。

(二)參與博物館國際組織運作方面,成功爭取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旗下國際博物館管理委員會(INTERCOM)暨國際人權博物館聯盟(FIHRM)、國際區域博物館委員會(ICR)、國際公關與行銷委員會(MPR)等3個專業委員會之2014年年會在臺辦理;並發表2014國際博物館管理委員會(INTERCOM)暨國際人權博物館聯盟(FIHRM)台北宣言。協辦2015國際自然史博物館委員會(NATHIST)及國際博物館學委員會亞太分會(ICOFOM-ASPAC)之年會。協辦2015國際自然史博物館委員會(NATHIST)年會,以及2015及2016國際博物館學委員會亞太分會(ICOFOM-ASPAC)之年會。

(三)輔導博物館事業方面,訂頒「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鼓勵博物館專業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並推展博物館資源整合運用及行銷、促進博物館跨域合作及發展國際交流等業務,以充分發揮博物館效能,同時向世界展現我國文化特色、提高臺灣博物館之國際能見度。


六、未來發展

以博物館法及相關法規持續健全博物館發展環境,建立全國博物館評鑑及認證機制,鼓勵博物館朝專業發展,並提供博物館在職人員的進修管道及專業人才培育課程,以強化專業治理基礎;另積極參與國際組織與國際會議、加強國際合作及交流,爭取臺灣在國外發聲的機會,推廣臺灣博物館之成果與經驗。

同時配合「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建立專業思維,協助博物館軟硬體設施改善、增加博物館吸引力,並鼓勵區域性及主題性之博物館網絡建構,共同推動博物館整合專業發展。藉由豐富博物館的各項資源,鼓勵全民運用博物館之各項服務,增進國人參與博物館事務,強調博物館之社會責任,推展文化平權,提升文化素養及地方認同。




貳、地方文化館

摘要說明
本部「地方文化館計畫」歷經91-104年兩期計畫實施,輔導之館舍類型多元,充分展現臺灣多元文化形貌,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的發展,為持續強化地方文化館之在地性及永續性,於105-110年賡續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透過館舍分流輔導策略,整合地方文化資源,強化在地連結,深耕地方,以跨域加值策略,發展整合協作平臺,進行資源整合,並以不蓋新的建築,整修利用舊有或已有的建築空間,透過展演內容充實活化,結合在地居民、團體力量,誘發地方與民間活力,進而發展出符合地區需求、優質而貼近民眾的地方文化環境。

一、緣  起:

「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在文化部多年努力推動下,已成功帶動各地居民自發參與地方事務,發揚及保存地方文化,考量藝術文化必須扎根於社區,居民必須有自由交談的場域,爰擬定「社區文化活動發展」、「充實鄉鎮展演設施」、「輔導縣市主題展示館之設立暨充實文物館藏」、「美化傳統文化建築空間」等相關計畫作為推動的策略。除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91-96年)外、更由磐石行動方案(97-104年)之「地方文化生活圈」發展概念出發,形成「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及「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雙核心計畫。奠基於既有館舍或空間之活化再利用,以及透過文化生活圈結合社區營造之成果,並納入博物館法之精神,復回應社會環境之變遷,將持續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105-110年),讓文化建設在地方落實生根,成為穩固國家整體發展的磐石。

二、計畫目標

「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係透過分流輔導,協助館舍定位及發展,整合地方文化據點、在地住民的人力資源,建成與再結構地方文化環境,以提升整體文化品質及呈現多元地域(社群)特色。計畫欲達成之各項目標為:

(一)確保文化平權與民眾參與。

(二)促進地方文化資源整體發展。

(三)推動博物館事業的多元發展。

(四)強化博物館之專業功能。

(五)建立地方文化事業永續經營機制。


三、計畫策略

打造地方文化空間,成為藝術、人文、生活學習、觀光、創意、生活美學溝通平臺,在不興建文化設施的前提下,整體規劃改善現有文化空間或改造閒置空間,並活化經營前述空間、串連交通動線、連結區域景觀及產業資源,形成夥伴關係與策略聯盟,以匯集群聚人才資源。更藉整合協作平臺的建立,擴大館舍營運能量,營造地方區域空間環境的文化氛圍,促進居民參與文化活動、刺激地方文化產業的發展、行銷地方特色、吸引觀光資源且帶動地方經濟。

四、實施內容

本計畫以「專業、在地、永續」為定位,整合過去計畫實施成效,重新建構與思考館舍定位與發展策略,推動縣(市)政府發展運籌機制,擘畫文化發展藍圖,促進文化資源整體發展,並落實文化平權。藉由在地居民的共同參與,結合社區總體營造精神,串連不同類型地方文化空間策略聯盟,將各區域的文化館舍據點統合為全面性地方文化版圖、形塑成整合協作平臺,提升文化參與、創造與分享,建構文化經濟發展,讓全民享受最親近的文化資源服務。

五、現階段所推動之重點工作

(一)資源盤點與整體規劃:
強化縣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運籌輔導能量,持續盤點與發掘豐厚的地方文化資源,並以專業學者意見作為發展基礎,重視在地知識為主的「地方學」,發掘文化發展的潛力與新視野,擘畫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藍圖,建立地方文化事業之永續經營機會。

(二)分層分類輔導:
以縣(市)整合協作平臺的提案,賦予縣(市)政府統籌分配及輔導各館所的權責;並由本部與縣(市)共同協助館舍定位,依功能性質發展地方型博物館、展演空間之輔導策略,提升軟硬體、人力的專業度與品質,協助館所適性發展,建立營運能量。

(三)專業引介:
引介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博物館、藝文、經營管理等相關人才與知能,與地方文化館交流。

(四)整合行銷:
維運地方文化館網站,整合跨部會資源及本部附屬機關能量,擴大地方文化館舍能見度與效益。



六、未來努力方向

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中央與地方協力輔導地方文化發展,全面改善地方文化發展的基礎環境,透過資源整合、跨域加值概念,創造地方文化發展優勢,提升國民生活文化品質,積極落實文化公民權。地方文化館是民眾文化生活最親近的據點,藉由提供充足之文化藝術資源,保障全民選擇自身所需的資訊以及學習機會,以達參與文化活動的平等性,提升每位公民的生活文化品質與社會良性的交流與互動。

地方文化館不是大工程,而是各地居民的生活據點。透過計畫的推動,達成地方文化保存、居民認同感的建立及生活品質的提昇,其價值與意義均有待民眾給予肯定及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