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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補助文創業者參與國際展會出國經費 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申請

  • 日期:2015-03-31

    文化部為鼓勵文創業者參與國際展賽及提高能見度,特訂定「獎助參與文化創意類國際性展賽申請作業須知」,其中,國際展會出國經費補助依展覽時間,每年分2梯次受理申請。第二梯次自1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始受理申請,參與104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展會為主。




     文化部表示,申請參展補助之展會,為以定期舉辦、參與國家至少10國以上之商展為主,展會類別包括工藝產業、產品設計展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出版產業等文化創意產業。第一梯次獲文化部補助者,已陸續參與104年上半年的展會,包括法蘭克福消費品展、米蘭國際家具展、巴黎時裝週Tranoï商展、香港國際授權展等。



     該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補助項目有報名費、國際機票費、場地租金、場地佈置費等,歡迎有志拓展海外市場之文創事業踴躍提案,相關資訊請逕上文化部官網或文創產業推動服務網,也可電洽承辦單位02-85126000轉6586、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