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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落實電影法修法精神 文化部持續朝開放透明的票房系統努力

  • 日期:2016-07-14

針對近日各界討論電影票房資料開放問題,文化部今(1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開放電影票房資料是去年電影法修法重要內容,也是文化部不變的原則,迄未有不開放之決議。但由於部長鄭麗君上任後,發現從去年開始建置的系統,並未與戲院售票系統連結,無法真實反應銷售票房,實難達成修法目的,因此近日將會邀請社會各界,就系統建置、資料公開方式與公開資料的權責單位等,做最後階段討論。


 104年6月10日,新版電影法公告修正第13條規定:「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相關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指定電影相關法人、團體或機構。」為充分落實法律精神,文化部影視局即持續督促電影片映演業於法規期限內履行建立電腦票房統計系統,提供票房統計相關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之義務。


針對票房資料公開與應用部分,影視局亦分別於105年3月、5月、6月邀請相關公協會、基金會代表、業者、專家學者諮詢座談,就票房公開與應用對於台灣電影市場、產業現況、業界實際操作、產業問題與需求等進行溝通。文化部長鄭麗君也在此過程中,理解到先前建置的票房系統,僅由各家電影院自行回報的方式,其實並無法滿足產業界的需求,因此已開始諮詢各方意見,如何在系統建構的技術與公信層面再作強化。


資料開放是文化部不變的原則與方向,但也需要針對資料內容、類型、介接、開放方式等等問題,讓社會各界更充分地參與。因此,文化部將於近日再召開公聽會,並由部長主持,形成結論。鄭麗君也強調,文化部的責任在於落實法律精神,確保資料獲得的準確與公信力,而在資料公開方面,長期是否委由電影相關機構負責,此機制如何具體形成,也將透過公聽會徵詢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