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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臺北市政府善用文化部提供的政策工具與資源 共同維護文化資產

  • 日期:2017-09-13

針對臺北市政府近日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及文資維護經費人力相關意見,文化部回應如下:


文化資產所承載的歷史與文化記憶,是社會的共同資產,也是城市的瑰寶。針對臺北市政府所言有關新版文資法致使文化資產提報暴增一事,文化部表示,臺灣過去普遍對於文化資產的保存不夠重視,立法院於本屆第一會期所通過的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正是為了解決過去文化資產保存所面臨的各項問題,完備法律機制,其中並未如臺北市政府所稱降低提報門檻之情事。文資法修法完成後,文化部亦已依法完成37項子法的修法作業,強化文資保存程序之「公開透明」、「專業審議」、「利益迴避」以及「暫定古蹟即時性程序」,並寬列預算,增加補助,亦非如臺北市政府所言未有配套。文資法能否落實,實有賴於地方政府首長及團隊建立文化保存的觀念,以文化治理的視野融入城鄉發展的規畫,並帶動公民文化意識的凝聚。


就臺北市政府所言,指定文資後,卻不給地方錢及人力支援一事,文化部表示,依據文資法之精神,文化資產的修復再利用由所有或管理單位負責,文化主管機關係就文資法之落實進行監督,並提供制度性協助。文化部作為文化資產中央主管機關,除了致力文資補助法令的制訂與修改,106年度文資預算也較105年度成長一倍,明年前瞻計畫亦納入文資保存相關預算,擴大支持中央各機關、地方政府及私有文資保存工作。


以臺北市為例,市區內雖有超過400處文化資產,但,其中由中央或國營事業主管者,皆由中央單位而非北市府負責預算編列。單以文化部而言,目前為了推動位處臺北市的臺北機廠、北門旁鐵道部、齊東街日式宿舍及空軍總部等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將投入超過新臺幣70億之經費。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所有或管理之文資,文化部也透過行政院文化會報,協調各機關編列預算,強化基本維護,以及修復再利用。而對於臺北市所有或管理之文資,文化部也持續挹注資源,協助進行維護與管理。例如,文化部推動「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目的即在於希望能協助地方政府,進行區域性文資保存,然而「再造歷史現場」計畫首輪申請,臺北市政府並未提出計畫,經本部邀請後,始提出「療、浴、北投生活環境博物園區計畫」,文化部亦已核定補助本計畫1.4億元。106年度再造歷史現場加計其他文資補助案,本部核定臺北市文資補助共約3000萬元。


對於專業人力強化部分,本部鄭部長於去年底即指示本部文化資產局主動以專案補助方式,協助各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團隊成立文化資產專業服務中心,以強化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災防工作。目前全國已有14個縣市在本部文資局的補助下成立服務中心,另有6個縣市可望於今年內成立。去年底,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長鍾永豐拜會本部時,鄭部長除親自提醒北市府文化局盡速提出申請,文化部更已於今年4月核定相關經費補助,臺北市卻預定明年才會執行,以致專業能量無法即時導入協助。又文化部自99年起,即以專案補助方式,協助各地方政府在文化局下,成立具有專責組織人事的文資管理單位。惟臺北市從99至101年間,針對文化局文化資產處之籌備,向中央請領補助款共計530萬元,惟卻在100年4月掛牌籌備後,至今始終未曾成立。文化部期待北市府盡速成立文資專責單位或專業服務中心,以強化文資保存之執行能量。


文資法的精神在於所有及管理機關應負起文化資產維護之責任,文化部刻正展開協調各部會重視中央機關所有之文資,以進行「系統性保存」,並寬列預算協助地方政府強化文資修復再利用之工作。但文化部也深盼臺北市政府能就所有或管理之文化資產,優先支持保存相關預算,並善用文化部所提供的政策工具與資源,與文化部及其他中央單位一起努力,共同維護首都珍貴而豐富的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