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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





簡要說明
  文化部為發掘藝術新苗,鼓勵藝術新秀將創作進行發表,於102年訂定「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作業要點」,每年於4月及10月受理申請。

  凡個人辦理其創作之首次出版、展覽、演出或映演,不限年齡,均可提出申請,申請類別涵蓋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及戲劇、影視媒體藝術及動漫等,除鼓勵個人提出申請,也鼓勵相關公司、出版社等進行新人的行銷與發表。

  補助作業要點及各期新秀介紹請參閱官方網站:http://newartist.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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