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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圖書採購

簡要說明

  1. 有鑒於長期以來國內公部門圖書採購低價搶標,影響出版產業的合理利潤及發展,本部已於105年9月12日函頒「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中文圖書採購應注意事項」予各機關學校,作為辦理中文圖書採購之依據,並於全國文化機關(構)主管會議籲請各縣市配合辦理。
  2. 108年11月並公告「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定機關、學校辦理藝文採購,應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邇後各機關學校辦理圖書採購,亦應依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3. 本部為期進一步優化公共圖書館圖書採購機制,保障出版社實得圖書費七折以上,112年8月1日修訂「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中文圖書採購應注意事項」,規定圖書採購中的圖書費不得低於圖書總定價70%,且應「保障出版社實得圖書定價7折以上」,並為鼓勵各縣市公共圖書館積極推動,另訂有補助要點,補助縣市政府一定比例行政費,更積極保障出版社合理利潤。

相關資料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中文圖書採購應注意事項

參考範例-圖書費與勞務費分別報價-高雄市立圖書館112年度中文圖書採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