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花蓮文創園區戶外數位看板財物採購案

  • 日期:2025-05-08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4/05/08


[機關代碼]A.25

[機關名稱]文化部

[單位名稱]文創發展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聯絡人] 高郁茹

[聯絡電話] (02)85126596

[傳真號碼] (02)89956428

[電子郵件信箱]uukao@moc.gov.tw

[標案案號]11405075

[標案名稱]花蓮文創園區戶外數位看板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 61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6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否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4/05/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05/15 09:30

[開標時間] 114/05/15 10:30

[開標地點]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機關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檢視採購程序是否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至第9條規定]是

[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花蓮文創園區/完成安裝相關作業(交易條件)

[是否刊登公報]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且營業項目須與採購標的相關(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50、資訊軟體批發業 F118010)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且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上開資格應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

一、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二、第一次招標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若無原住民廠商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等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投標注意事項]

一、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