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預告修正「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三、「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三)聯 絡 人 : 劉聘用副編審
(四)電 話:(02)8512-6336
(五)傳 真:(02)8995-6607
(六)電子郵件:TH11199@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