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提升表演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依「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每年分兩期受理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
本補助要點是針對國內辦理的表演藝術活動予以審查補助,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補助。
(一)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內包含五個以上團隊之五項以上製作,或計畫內包含十五場以上演出。
(二)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國內地區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106年度第二期受理申請106年7月至12月所辦理的活動,收件期間自106年5月1日起至5月30日截止。凡經政府立案的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團體、演藝團隊及大專院校相關藝術系所等團體或組織,於106年下半年辦理的活動符合前述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凡有意參加者,請把握機會,務必於規定期限內送件,相關資料可查詢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或洽詢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吳小姐02-8512-6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