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及錦江堂基金會負責人林株楠自100年起,涉嫌利用文化部名義詐欺藝術家取得著作授權案,文化部今(24)日召開聲明記者會,邀請受害藝術家、義務律師團代表、藝文公協會及國藝會代表等共同出席。由文化部長李永得提出四大聲明,並宣告將由文化部委請律師協助藝術家提出民事集體訴訟。另由新銳藝術家陳瑞鴻及前輩藝術家劉國松、吳炫三、杜忠誥等人訴說受害情形,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蔡坤霖說明本案協助藝術家爭取權益過程,以及本案公益律師團的林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林信和提供本案法律見解。
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今日召開聲明記者會有兩個最重要的目的,首先,要代表文化部向藝術家道歉,「因為我們來晚了,所以讓正義到今天為止還沒有彰顯」。此外,目前本案以詐欺罪起訴,文化部除了籲請檢方訴請法院儘速審理目前的刑事案件,同時,文化部也將委請律師協助藝術家提出民事的集體訴訟,訴求違法授權合約無效,讓正義得以彰顯。
林株楠自100年起,唆使員工假借文建會/文化部名義,騙取藝術家在不知情下,於形同「賣身契」之各種版本同意書簽名,嚴重損害藝術家權益,並影響國內藝文生態發展。文化部自106年知悉案情即將全案依法移送檢調偵辦,義務律師團與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亦協助藝術家提告。經檢調單位積極偵辦,終於在去(108)年8月以詐欺罪嫌起訴林株楠等人,但至今尚有多位藝術家為本案官司及授權問題所擾,為捍衛藝術家權益,文化部長李永得今提出四大聲明,嚴正譴責全華網公司及錦江堂基金會負責人林株楠不法作為,重申其所騙取之藝術家同意書應屬無效,呼籲檢調求請法院從速判決,嚴懲林株楠重大的詐欺刑責。四大聲明為:
一、全華網公司辦理「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錦江堂文教基金會出版「新銳藝術家專輯」,係申請文化部補助,非採購案或委辦案,雙方並無委任關係存在,且申請補助之內容未涉任何商業營利行為。
二、全華網公司、錦江堂及林株楠等人假借文建會/文化部名義或活動等不當方式取得之(藝術家著作財產權、永久專屬無償授權利用、永久專屬代理銷售權等)各種版本同意書,無論是否經檢察官搜索扣押,皆係侵權行為之產物,依智慧財產法院就劉國松案之確定判決,為未經藝術家同意之文件,契約關係不存在而自始無效。
三、文化部呼籲檢調求請法院從速判決,嚴懲林株楠重大之犯罪行為,文化部將配合檢調及法庭審理,使其惡行受到國法應有之制裁,避免其繼續逍遙法外,危害社會。
四、文化部呼籲可能被騙簽下本案不合理同意書之藝術家,主動向文化部通報窗口聯繫。文化部將持續提供法律協助,協助受害藝術家法律訴訟,透過司法途徑共同對抗不法。
文化部表示,至今已有近百位藝術家對全華網公司提起刑事告訴,另有多位藝術家以民事訴訟,訴請確認與全華網公司間不存在授權或讓與著作權的契約關係。其中,水墨畫家劉國松是這起世紀藝術災難事件的最初發現者,亦是最早力抗全華網的藝術家,在發現全華網網站竟收錄其個人畫作500多幅,但卻未獲得其授權後,陸續對全華網提起告訴。在民事確認訴訟部分,於今(109)年7月由智慧財產法院作成第二審判決:全華網及林株楠對藝術家劉國松之美術著作專屬授權不存在;美術著作之代理銷售關係不存在;美術著作之著作及圖檔委託銷售酬金請求權不存在。
此外,水墨畫家黃磊生於100年過世後,全華網公司、林株楠以握有其著作專屬授權同意書為由,在105、106年間對所有有出售其畫作的下游畫廊、拍賣公司、展示中心等持續興訟,主張侵權及賠償,提起訴訟計9案,但後來亦均由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文化部指出,包含劉國松及黃磊生的判決或不起訴案例,對數百位身陷簽下全華網公司不法同意書疑雲的藝術家們,都極具保障的價值。但是卻仍有像是膠彩畫家曾得標的案例,其於參與「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後陸續出售畫作,卻在107年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表示:「債務人(曾得標)應向債權人(林株楠)清償6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全華網公司並主張握有其所親簽的同意書,所有畫作買賣收入必須依同意書交付4成予全華網。曾得標雖就本案所提陳述書已一併交文化部移送檢調,納入起訴書狀,但其已於109年辭世,無法親眼看到最終正義的伸張。
李永得部長強調,文化部將持續做為藝術家的後盾,亦呼籲可能簽下本案不合理同意書的藝術家,務必完備法律程序,主動向文化部通報,保障自身權益。通報窗口:artslaw@moc.gov.tw,諮詢專線02-85126522(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