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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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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
 

  行政院在民國70年11月11日成立了文化建設委員會(下稱文建會),作為統籌規劃國家文化建設施政的最高機關,在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文化發展工作上,扮演政策規劃與推動者的角色。

  文建會除了支援性的幕僚單位之外,主要由三個業務部門組成,分別負責文化政策、文化設施、文化資產、社區營造、文學、歷史、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交流等工作,轄下有19個附屬機關。施政關照的對象包括一般藝文人士團體,以及縣市文化局、文化中心和社區。在巴黎、紐約和東京三地另設有海外文化中心,為提供對外文化藝術交流的平臺。

  面對全球化的競爭、數位化的衝擊、產業化的壓力、亞洲區域文化板塊勢力的移動,臺灣所具備的獨特性與環境優勢,勢必透過更具計畫性及長遠發展性的策略運用,方可在這一波的激烈競爭中,取得更有利的位置與焦點。臺灣歷經民主及經濟發展的奇蹟後,未來我們的下一步應該是朝向臺灣精神文明與文化價值的重建。

  因此,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的啟動,文建會於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任務在於解決文化業務長久以來面臨人力、資源及事權不一的困境,爰將政府組織中原本分散的文化事務予以整合;更重要的是能營造豐富的文化生活環境,激發保存文化資產意識,提昇國民的文化參與,讓所有國民,不分族群、不分階級,都成為臺灣文化的創造者與享用者,展現臺灣的文化國力。

  為達成上述核心任務,文化部的業務範疇,除涵蓋原文建會現有之文化資產、文學、社區營造、文化設施、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創意產業、文化交流業務外,並納入行政院新聞局出版產業、流行音樂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業務,以及教育部轄下5個文化類館所,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文化部的設立,突破以往文化建設施政概念,打破傳統以個別業務或載體設置司處的作法,以彈性、跨界、資源整合及合作之角度進行規劃,協助民間社會與產業邁向更多元且具深度的文化發展與成效。另為展現豐富臺灣多元文化內涵,民國106年9月15日納入蒙藏委員會蒙藏文化保存傳揚相關業務。





文化政策發展脈絡


  在民國70年成立初期的文建會,其主要工作在於提供藝文工作者和團體的補助與獎勵,包括國際的交流活動及以首都地區為主的文化活動,並開始策劃幾項重大文化設施計畫。文建會的設立,對塑造現代的國家文化形象有其貢獻,特別在維護文化資產、提倡精緻文化、以及推動民俗技藝活動等三個項目的平衡上,在過程中樹立了一個範式。

  民國82年左右,臺灣的文化政策開始進入關鍵性的轉型期,包括推動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民國85年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地方性的藝術季與國際小型展演活動蓬勃發展、國立文化藝術機構的建立等等,使得文建會的影響力越來越擴散,原來集中在精緻文化和都會知識分子取向的文化資源分配也開始轉型。

  民國83年,開始推動具代表性的政策--「社區總體營造」。社區營造理念主要的訴求在於透過空間建築、產業文化與藝文活動等議題做為公共領域,激發提升地方社區公民與共同體的自主意識,以重建一個新的公民社會和文化國家做為目標。這個理念後來成為重要的國家政策,並為地方文化工作者所認同。這些政策方向延續之下,也產生了推動「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理念,使得地方文化產業的行銷、包裝與社造模式逐步建立,以及進一步將中央主導的文藝季轉型為地方主導的小型國際展演,並提出「心靈改革」政策等。

  民國91年起,文建會提出一系列與文化相關的國家發展政策,尤其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更把臺灣的文化政策思維帶入新的時代,並於民國92年開始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民國94年起,臺灣的文化政策方向更往前邁進了一大步,包括文化公民權運動的推展,以及公民美學、建築藝術、全國性與地方文化設施的興建等等。這段期間臺灣的文化政策著重扎根、平衡、創新、開拓的原則,以穩定中求進步的理念,推動新一階段的文化發展。

  民國99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相關子法的通過,更使我國的文創事業進入法制化的階段。至此,臺灣的文化政策與國際接軌更加密切,在「向下扎根」的同時,並以「走向國際」為基本方針,推動各項文化建設。

  民國101年之後,以「泥土化」、「國際化」、「雲端化」、「產值化」的作法,亦即,向泥土扎根,服務於庶民;向國際拓展,以「軟實力」領航;向雲端發展,讓文化與先鋒科技結合;創新產業生態、提升美學經濟等等方式推動各項文化政策。

  民國105年以後,文化政策的核心理念在追求藝術的積極性自由,讓人民享有充分的表意自由,並以「厚植文化力,帶動文化參與」之使命,以「再造文化治理、建構藝術自由支持體系」、「連結與再現土地與人民的歷史記憶」、「深化社區營造,發揚生活「所在」的在地文化」、「以提升文化內涵來提振文化經濟」、「開展文化未來新篇:重視青年創意、強化數位革新,創造國際連結」五大主軸進行文化施政。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蒙藏委員會之大事紀如下表


時  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民國70年11月11日
成立中央文化專責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民國71年
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73年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94年修訂,95年發布施行細則,文建會成為文化資產保存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
   民國71年
開始文藝季系列活動。
   民國72年 「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發布實施。
   民國72年 邀集內政部及省市政府等展開第一級古蹟評鑑工作,民國73年展開第二、三級古蹟評鑑工作。
   民國72年辦理「第1屆中華民國國際版畫展」及「中國傳統版畫展」。
   民國73年「戲劇叢書」第1輯發行。
   民國73年輔導各縣市辦理「地方美展」。
   民國74年縣市文化中心訪視活動展開,重點在輔導各縣市文化中心進行特 性規劃,成立民俗特色文物館舍。
   民國75年 籌建完成各縣市文化中心。
   民國75年 「文建藝廊」揭幕,首展「中華民國工藝展」。
   民國76年「加強文化建設方案」函頒實施。
   民國77年成立文化建設基金,創立基金9億元。
   民國77年通過實施「加強文化資產與觀光事業結合實施計畫」。
   民國78年建立「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
   民國78年 與新聞局合辦第1屆「優良文化錄影節目金帶獎」頒獎。
   民國78年搶救臺北縣八里鄉十三行遺址文物。
   民國79年訂定「補助優秀舞蹈人才出國研習處理要點」。
   民國79年行政院核定「文化建設方案」為國家建設四大方案之一,確定文化建設目標及當前文化建設重點。
   民國79年與教育部、新聞局共同設立「紐約中華新聞文化中心」。
   民國79年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共同成立「中法文教基金會」,拓展中法文化藝術交流事宜。
   民國79年舉辦第1屆全國文化會議。
   民國79年舉行「第1屆中國文學翻譯國際研討會」、80年成立「中書外譯諮詢小組」。
   民國80年紐約中華新聞文化中心「台北劇場」及「台北藝廊」開幕。
   民國80年「國家建設六年計畫」納入文化建設計畫共25項,包括闢設文化育樂園區方案、籌設文化機構方案、落實縣市文化中心功能方案、推動國際文化交流方案、策定綜合發展計畫方案。
   民國81年 「第1屆山胞藝術季」開幕。
   民國81年 公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民國81年 施行「國際性演藝團隊扶植」六年計畫。
   民國82年 辦理「台北國際傳統工藝大展」。
   民國82年頒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82年發布「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民國82年全國文藝季辦理方式下放,辦理「各縣市文化中心文藝季-人 親、土親、文化親」,促成「文化地方自治化」之推動。
   民國83年舉辦「全國文化中心博覽會」。
   民國83年舉辦「舉辦原住民文化會議」。
   民國83年「籌設東北部民俗技藝園計畫」調整提升為「籌設傳統藝術中心計畫」,84年核定「傳統藝術中心新建計畫」,成立籌建小組。
   民國83年提出「充實省(市)、縣(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十二項計畫,包含加強縣市文化活動與設施、加強鄉鎮及社區文化發展、傳統與現代化文化藝術資源之保存與發展﹝文化資產保存與發展﹞。
   民國83年開始推動「社區總體營造」與「產業文化化」。
   民國83年陸續辦理「地方文史社團基礎工作研習計畫」,促進地方文史工作的發展。
   民國83年巴黎中華新聞文化中心正式開幕。
   民國84年 舉辦「社區總體營造系列小型研討會」。
   民國84年輔導參加「威尼斯雙年展」。
   民國85年 成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民國85年成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
   民國85年與法蘭西學院簽訂設置「中法文化獎」,92年更名為「台法文化獎」。
   民國85年推動心靈改革、民國86年辦理「書香滿寶島」系列活動。
   民國86年舉行「全國社區總體營造博覽會」。
   民國86年辦理「亞太地區博物館館長會議」。
   民國86年舉辦第2屆全國文化會議。
   民國87年發布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民國87年舉辦「第1屆文馨獎」頒獎典禮。
   民國87年參加「亞維儂藝術節」演出。
   民國87年出版第1本文化白皮書。
   民國87年舉辦「第1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頒獎典禮。
   民國88年 教育部移撥文化藝術類財團法人101個至文建會。
   民國88年 中部辦公室正式掛牌運作,七個附屬機關「國立台灣博物館」、 「國立台中博物館」、「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國立台灣美術館」、「國立鳳凰谷鳥園」、「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同時改隸本會。
   民國88年 與馬其頓共和國簽訂兩國「文化合作協定」。
   民國88年 實施地方制度法,各縣市成立文化局。
   民國88年 辦理九二一地震災區心靈重建系列活動,89年發布實施「重大災害歷史建築應變處理辦法」。
   民國89年發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民國89年發布「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
   民國90年行政院推出「推動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其中文化建設項目為「網路文化建設計畫」、「文化藝術數位學習計畫」、推動「國家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以及文化創意產業之推動等等計畫。
   民國90年「台灣民主人權回顧展」於總統府展出。
   民國91年舉辦第3屆全國文化會議。
   民國91年開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
   民國91年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地方文化館計畫。
   民國91年文建會駐紐約台北文化中心開幕。
   民國92年成立「文建會創意產業專案中心」。
   民國92年國立台灣文學館開館。
   民國92年開始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
   民國92年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世界遺產登錄之標準及其他國家登錄之經驗,遴選出12處世界遺產潛力點。
   民國93年提出文化公民權,規劃「建構臺灣主體性」、「臺灣博物館系 統」、「臺灣大百科」等施政計畫;開始公民美學運動。
   民國93年 召開「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
   民國93年 出版第2本文化白皮書。
   民國94年華山文化園區正式對外開放。
   民國95年提出「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籌建計畫」、「綠島文化園區」及「形塑文化資產新象計畫」。
   民國95年 「新台風」月刊創刊。
   民國96年頒發第1屆「公共藝術卓越獎」。
   民國96年 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開園。
   民國97年 提出「台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
   民國98年「台灣大百科全書網站」上線。
   民國98年陸續輔導縣市成立文資專責機構。
   民國99年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台北文化中心」成立。
   民國99年公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民國100年文化部組織法三讀通過。
   民國100年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掛牌。
民國101年5月20日 升格為文化部。
 
時  間行政院新聞局(出版產業、流行音樂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兩岸交流等業務)
民國36年5月2日 行政院新聞局成立。
   民國44年公布「電影檢查法」。
   民國47年 修正公布「出版法」。
   民國51年 臺灣電視公司(臺視)開播。
   民國51年 創設金馬獎,首屆頒獎典禮在臺北市中山堂舉辦。
   民國54年舉辦第1屆「廣播金鐘獎」。
   民國58年中國電視公司(中視)開播。
   民國60年 中華電視公司(華視)開播。
   民國62年 訂定「歌曲出版品查禁標準」。
   民國63年第19屆「亞洲影展」在臺北舉辦。
   民國64年設立「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民國65年創辦金鼎獎。
   民國65年公布廣播電視法。
   民國67年訂定發布「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民國67年電影「金馬獎」頒獎典禮改採頒獎時公布得獎名單方式。
   民國67年舉辦亞太地區第2屆「圖書出版會議」。
   民國68年 「電影圖書館」正式啟用。
   民國68年 恢復受理雜誌申請登記。
   民國68年 建立「電影演員證制度」。
   民國69年 舉辦「電影金馬獎國際片觀摩展」。
   民國70年「金鼎獎」頒獎典禮首度由電視臺轉播。
   民國71年 設立「廣播電視未來發展委員會」。
   民國71年 停止審查電影劇本並邀請社會人士參與電影片審查。
   民國72年 試行電影分級制度。
   民國72年公布電影法,廢止電影檢查法。
   民國73年公布「出版獎助條例」。
   民國73年公視開播。
   民國74年實施電影分級制度(分為「普遍級」與「限制級」2級)。
   民國74年開始徵收國片輔導金。
   民國75年 降低外片娛樂稅。
   民國75年廢止外國電影片進口配額制度。
   民國76年接辦警總移撥之文化審檢業務。
   民國76年核准第1部大陸作品在臺發行(方勵之著「我們正在寫歷史」)。
   民國76年創辦第1屆臺北國際書展。
   民國77年「報禁」正式解除,恢復開放報紙登記。
   民國77年電影分級制度增加「輔導級」級別。
   民國78年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合辦第1屆「優良文化錄影節目金帶獎」頒獎典禮。
   民國79年 辦理金曲獎第1屆頒獎典禮。
   民國79年開放記者赴大陸採訪。
   民國79年設立督導會議,全面展開取締違法第四臺工作。
   民國80年 終止廣播電視歌曲審查業務。
   民國81年「行政院新聞局廣告聯合處理小組」成立。
   民國82年公布施行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82年宣布開放13個地區28個調頻頻道供民眾申設。
   民國83年「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成立。
   民國83年公告開放第4家全國性無線電視頻率。
   民國84年出版事業申登新制正式實施。
   民國84年金門轉播站開播。
   民國85年「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正式完成改制。
   民國86年 舉辦第1屆「金視獎」頒獎典禮。
   民國86年公布公共電視法。
   民國87年公共電視開播。
   民國87年舉辦第1屆「全國廣播電視會議」。
   民國88年出版法廢止,推動出版分級制度。
   民國90年「臥虎藏龍」電影片獲得第73屆「奧斯卡影展」最佳外語片。
   民國93年 舉辦第1屆「客家流行歌曲創作比賽」頒獎典禮。
  民國93年~97年推動成立公廣集團。
   民國95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新聞局廣播電視監理業務移由該會掌理。
   民國96年辦理「解嚴20週年系列活動-禁歌禁曲演唱會」。
   民國99年 辦理金漫獎第1屆頒獎典禮。
   民國100年 首度參加法國「安古蘭國際漫畫節」。
民國101年5月20日 併入文化部。(詳細資料請參考「璀璨65-行政院新聞局的人與事」電子檔)
 
時  間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政府出版品業務)
   民國58年 成立行政院研考會,民國86年將圖書及出版室改制為政府出版品管理處,專責推動政府出版品管理。
   民國72年 「行政機關出版品管理要點」分行各機關辦理,並確立政府出版品寄存制度。
   民國77年「行政院出版品展售中心」在正中書局正式開幕。
   民國87年 發布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民國90年 訂定「政府出版服務評獎實施計畫」,開始辦理優良政府出版品評獎。
   民國91年 委託台視公司開辦首家專賣政府出版品之國家書坊及網路書店。
   民國91年訂頒「政府出版品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
   民國94年 擴大政府出版品統籌展售總經銷範圍,由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經銷權。民國97年訂定「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97年政府出版品專賣店-「國家書店」暨「國家網路書店」正式啟用。
   民國97年 政府出版品參加「第六十屆德國法蘭克福書展」。
   民國98年 舉辦第一屆國家出版獎-優良政府出版品評選。
   民國98年 政府出版品參加「2009馬來西亞海外華文書市」。
   民國99年 政府出版品參加「2010義大利波隆那兒童書展」。
   民國100年 於第二十屆台北國際書展首次設置「中華民國出版品館」,並辦理主題書展。
   民國100年 政府出版品參加「2011香港書展」。
民國101年5月20日 併入文化部。
 
時  間蒙藏委員會(蒙藏文化保存傳揚相關業務)
   民國17年 內務部蒙藏事務處、蒙藏事務局、蒙藏院等機關改制為蒙藏委員會,綜理蒙藏事務。
   民國25年 制定「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民國74年核准成立「財團法人蒙藏學術研究基金會」。
   民國81年 核准「財團法人蒙藏學術研究基金會」更名為「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
   民國91年 制定「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
   民國94年 章嘉大師紀念堂開放參觀。
   民國104年舉辦第一屆「西藏文化藝術節」系列活動 。
民國106年9月15日 併入文化部。


通訊資料
文化部 Ministry Of Culture
  • 網址:http://www.moc.gov.tw/
  • 電話:(+886)-2-8512-6000
  • 傳真:(+886)-2-8995-6429
  •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 Add: 13F., No.439, Zhongping Rd., Xinzhuang Dist., New Taipei City 24219, Taiwan (R.O.C.)
  • Tel: (+886)-2-8512-6000
  • Fax:(+886)-2-8995-6429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
Kwang Hwa Information and Culture Center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
Taiwan Cultural Center in Tokyo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Malaysia
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ailand
駐印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India
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Sydney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臺灣書院
Taiwan Academy of th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S.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文化中心
Taipei Cultural Center in New York

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臺灣書院
Taiwan Academy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臺灣書院
Taiwan Academy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uston
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駐法國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
 Taiwan Cultural Center in Paris
(Centre Culturel de Taiwan à Paris)
駐德國代表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Germany
(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RD)
  • E-MAIL:taiwankultur@moc.gov.tw
  • Add:Markgrafenstraße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 Tel:002-49-30-2036-1402
  • Fax:002-49-30-2036-1410

駐西班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Spain
(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Madrid, España)
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of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Italy
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Prague
臺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駐莫斯科代表處(派駐人員)
Cultural Division of the Taipei-Moscow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ordination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