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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說明
文化生活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必須積極確保人民的「文化近用」,不會因為身份、年齡、性別、地域、族群、身心障礙等原因產生落差。臺灣是個多元文化並陳的社會,在文化上,肯認多元群體之文化差異,使臺灣各族群能互相認識並了解彼此之差異,進而接納且欣賞不同文化所具有的差異,以避免各種形式的歧視與偏見。另於資源分配上,應追求有效及均等,使所有人都有均等的機會,也避免資源重疊而失去效用。

一、緣  起

為順應多元化社會與族群發展,本部長期致力於文化平權政策之推動,並透過各式計畫,弭平文化落差,達到平權真諦。

二、目  標

文化平權業務之推展,主要以促進各族群及不同對象平等的文化近用權利,培植藝文人口,以鼓勵平等參與文化活動為目標,致力彌平文化落差。

三、策  略

為順應多元化社會與族群發展,本部長期致力於表演藝術扶植、推廣及研究,並輔導地方政府徵選及獎勵演藝團隊,展現臺灣文化多樣性特色。

四、實施內容

(一) 辦理補助民間團體、地方政府計畫,鼓勵各界參與友善平權、多元文化活動。

(二) 推動友善平權計畫,以逐步提升本部及各館所。

(三) 調查研究多元文化與文化平權政策發展暨建議。


五、具體實施步驟

(一) 推動「文化平權推動會報(人權工作小組)」

   為整合本部相關資源,106年度起籌組「文化平權推動會報」。本會報旨在協助本部文化平權資源整合、協助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推動、監督並執行文化平權政策,以期能逐步落實文化平權。

(二) 推動友善平權相關計畫

   結合館所自身發展特色,針對不同近用對象、群體(如身心障礙、性別議題、青少年、新住民及原住民等),規劃相關活動或措施,以弭平文化參與之落差,達到友善平權之目的。

(三) 補助民間團體、縣市政府辦理「文化平權」相關文化活動

   修訂「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擴大補助對象(需含婦女、身心障礙者、偏鄉弱勢、高、幼齡人口、新住民、原住民、客家族群等),並納入多元文化理念,使之齊備。透過本部經費挹注,能鼓勵更多有志推動平權、多元文化之民間團體、地方政府申請並投入此類文化工作。期能作為示範性作用,讓地方政府正視臺灣多元文化之特色,並群起仿效,達到政策落實之目的。

(四) 賡續推動「優化文化場館友善服務措施」

   持續督導本部及所屬文化館所檢視、改善現行軟硬體設施不足之處,逐步改善本部及所屬文化空間、藝文場館所提供之軟、硬體服務符合友善平權規範,以利各式文化活動舉行時,因應不同觀眾需求提供友善服務。


六、未來發展

文化多樣性是臺灣社會最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未來發展重點將著重於:活化更多族群共榮、達到文化參與之共享,致力彌平各式落差。最終達到文化多樣性之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