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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志工相關法規、申辦流程、文件、範例

文化志工相關法規
全國性文化志工隊申請文件範本

一、法人或團體如何成立全國性文化志工隊:

(一)請備妥申請公文、志願服務運用計畫、運用單位組織章程、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及志工基本資料清冊等送本部核辧。

(二)志願服務計畫應包括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等。

(三)檢附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核備所需文件及步驟(如附件1)、志願服務計畫(範例)供參(如附件2)。

(四)審核重點:

1.志願服務計畫為文化性質且其服務區域以全國為主。

2.志願服務計畫與志願服務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不符者,應即通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補正後,再行備案。

二、志工召募、培訓、保險:

(一)召募:

請運用單位依所提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或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志研擬召募計畫,並可利用召募平臺進行召募工作。(例如:衛生福利部資訊服務網(https://vol.mohw.gov.tw/vol2/)公告區,如有需求者,可正式行文請該部協助辦理)。

(二)培訓:

請依志願服務法及所提志願服務運用計畫辦理。

1.志工基礎訓練課程:

至少包括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經驗分享等各2小時。(如附件3

2.特殊訓練課程:

為權衡文化志工運用單位實際需求並因地制宜,請各運用單位自行統一訂定文化志工之特殊訓練,並須列明訓練課程及時數,必要時則得視需求增加訓練課程及延長訓練時數。

(三)保險:

1.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

2.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代理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該部於簽約後均另函知本部,本部將轉知各運用單位,可供各運用單位參用,其相關訊息亦可至該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查詢(網址: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show/L6YYq8k)。

三、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成立志工隊後,請依實際需求向本部提出申請,俟紀錄冊用罄後,再發函至本部申請一定數量,檢附前次發放清冊(格式如附件4),並敘明發放期間,並請依「志願服務證及紀錄冊管理辦法」辦理發放、管理及登錄事宜。

四、申請新增(異動)帳號權限、單位權限:

(一)衛生福利部為利運用單位管理志工,建置「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網址:https://vols.mohw.gov.tw/vols2/auth/login?targetUri=%2F),為顧及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之前提下,請於成立志工隊後填寫資料異動申請單(如附件5),向本部申請新增帳號權限、單位權限(如有異動亦請提出變動申請),經本部核章後,再傳真至該部辦理,以方便管理志工。

(二)資訊整合系統之操作使用方式:該部除了於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下載區(https://vols.mohw.gov.tw/vols2/dc100/allList)編有整合操作手冊及教育訓練手冊外,並定期辦理相關研習課程,如系統操作問題亦可逕洽該部委託之資訊廠商予以協助。

五、榮譽卡申請:

(一)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辦理。

(二)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另依「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志工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依第二點規定所列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六、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

(一)依「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推薦符合資格之文化志工及文化志工團隊參與「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

(二)本案委由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執行,其推薦方式、辦法及簡章, 均公告於該館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網站(網址:https://volunteer.chcsec.gov.tw/)。

七、定期參與「文化志工業務行政人員交流工作坊」、「文化志工團隊重要幹部研訓」:本案委由彰化生活美學館執行,其研習內容、辦法及簡章,均公告於該館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網站。(網址:https://volunteer.chcsec.gov.tw/)。

八、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志願服務獎勵」及「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活動」(每3年辦理1次)。(其推薦方式、辦法及簡章,均公告於該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s://vol.mohw.gov.tw/vol2/

九、配合衛生福利部填報年度推動志願服務業務成果統計表等資料:該部均另函知本部提供資料,本部將轉知各運用單位(含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