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行音樂
流行音樂產業是臺灣文創產業中,最具文化輸出能量及華語市場競爭優勢者。
為創造「台流」,深化臺灣華語流行音樂中心領導地位,在環境整備面,持續支持並加速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與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的興建,以促成結合周邊產業、在地文化特色、產業及科技發展趨勢、相關產業聚落等,除具專業級表演空間外,更以流行音樂及文化創意產為主軸,形成產業帶動核心。
在人才培育方面,將鼓勵海外專業進修與研習,辦理國際交流工作坊,加強培育開拓國際市場之人才;打造臺灣流行音樂「星」品牌,輔助流行音樂創作、演唱等新人與新樂團之養成、開發與訓練;以國民基本教育為起點,規劃並執行「製作流行音樂輔助教材計畫」,著力文化扎根並聚焦提升流行音樂賞析能力,透過創意活潑之教學實施走進校園,豐富體制美感教育,引導發掘未來產業人才;此外並鼓勵大學校院辦理流行音樂學程暨系所教育,完備國內產業人才教育環境,縮短學用落差。
市場經營面,則以建立媒合國際商演及音樂授權交易機制;邀請國際策展單位及潛在買家來臺,強化國際展演行銷機會;以及輔導流行音樂業者善用投融資政策工具。
在製作與研發方面,鼓勵業者提出具全球影響力或競爭力之關鍵作法,如跨國合製,強化臺灣在音樂創作、製作、錄製等方面之核心競爭力;將加強輔助硬地音樂錄音、行銷及展演,持續豐沛臺灣創作能量;鼓勵以流行音樂為核心,進行跨界合作、跨科技應用,藉由跨產業資源整合,達到商務創新。
在海外行銷與國際傳播,將善用網路媒體,以求發揮綜效。包括加強與國際社群與網絡平台合作,設置臺灣流行音樂專屬影音及資訊頻道;推動產業跨國合作,爭取國際舞臺曝光行銷機會;鼓勵流行音樂產業與臺灣其他優勢產業(如IT、觀光等)聯合行銷,擴大國際市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