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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圖書及影音出版資訊網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4年5月16日文秘字第0942109272號函訂頒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秘字 1012010057A 號令修正,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本部圖書及影音出版資訊之公開與流通,並提供本部同仁業務參考運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圖書及影音出版資訊網系統內容包含本部暨所屬機關之圖書與影音出版品。


三、本要點所稱出版品,係指本部暨所屬機關因政策需要,由各主辦業務單位經簽奉核准印製、出版或補助出版之圖書資料(冊藉、研究報告 、譯著、簡介、專論等)、連續性出版品(期刊、雜誌、叢刊及年刊等)、電子出版品(光碟、磁片等)及其他非書資料(錄音、錄影帶 等)。


四、主辦業務單位委外編印出版品前,應就有關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及授權利用等,依照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約定之。除特殊原因不宜採行電子檔 儲存者外,均必須同時具備電子檔,並於招標時委外轉製,以供轉置入本部圖書及影音出版資訊網,檔案格式如附件,出版品編印完成後 ,會同秘書處驗收併同電子檔及合約副本之繳交始完成驗收程序,電子檔交由出版品管理單位建檔留存。


五、本部同仁得於本部單一簽入入口網站逕行查閱,僅限於本部區域網域內使用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