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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漫畫博物館另覓合適地點設置 中臺灣電影中心原空間以同預算規模支持中市府設立ACG基地

  • 日期:2020-05-13

文化部為永續保存及推廣我國珍貴漫畫史料資產,近年積極辦理我國漫畫史調查研究,並啟動漫畫史料徵集作業,陸續蒐集臺灣各地珍貴漫畫史料,以重建臺灣漫畫史。文化部於2015年受臺中市政府邀請合建「中臺灣電影中心」,雙方並於2017年10月簽署「國家漫畫博物館」合作意向書,原訂以中臺灣電影中心部分空間建置國家漫畫博物館,為臺灣漫畫設置專屬之典藏及展示區域。文化部肯定中市府推展中臺灣電影及動漫產業之決心及努力,惟新建中的中臺灣電影中心之空間規格,經雙方近三十次協商會議後,始終無法達成本部自合作起即提出之博物館空間三大基本需求,即「空間集中」、「獨立出入口」、「獨立機電系統」,博物館空間不能與商場混在一起,故雙方至今仍未簽訂行政契約。本部也已多方諮詢漫畫界、博物館及建築領域專業人士意見,與會代表多表示中臺灣電影中心現行空間規劃實難以調整為符合一國家級漫畫博物館之基本維運標準。因此,本部為考量國家級漫畫博物館應有之規格及品質,以及後續能否永續營運等條件,決議將另覓地點設置國家漫畫博物館,但文化部已向臺中市政府表示,將以同樣預算規模補助支持中市府將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完成,原國家漫畫博物館空間調整為ACG產業中心等相關用途。文化部基於把關一國家級漫畫博物館應有之規格,將另覓場址,並就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工程提供中市府替代支持方案,以利完工,並增設ACG基地,以創造雙贏。

文化部表示,本案為臺中市政府主動提議合建,而文化部從合作開始即一直主張國家漫畫博物館空間應符合三大基本需求原則,包含:雙方取得之建物空間應盡量各自集中,有獨立之出入口及分設水電系統,如逃生動線、消防規劃及機電設備等須與電影中心其他商場空間有所區隔,以符合國家級漫畫博物館之專業標準及後續營運需求。然目前規劃設計,仍存在諸多不符博物館使用之問題:例如通往漫畫博物館地下室空間之電扶梯,需先經過屬於電影中心委外的一樓商場,造成動線不連貫之情形;或是需用電影中心載運食物和垃圾的貨梯來運送珍貴的典藏文物。文化部去年已於多次協商會議中,向中市府提出可能之解決方案,並建議中市府應考量停工檢討或延長工期,以落實前揭原則,方能簽訂行政契約。惟中市府始終堅持工期不延長原則,其近期所提之變更設計方案亦難達成博物館基本需求,故雙方協商迄今仍無法達成共識。文化部後經多次諮詢漫畫界、博物館及建築領域專業人士,與會成員均認為中臺灣電影中心目前空間不適宜作為專業博物館,權衡國家級場館主體性、可使用性及營運品質,與會漫畫界、博物館及建築領域專業人士皆建議文化部應考量另覓適合場地。為考量國家級漫畫博物館應有之規格及品質,文化部決議將另覓地點設置國家漫畫博物館,文化部亦已向臺中市政府表示,將以同樣預算規模補助支持中市府將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完成,原國家漫畫博物館空間調整為ACG產業中心等相關用途。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推動漫畫及ACG產業的政策方向仍然不變,文化部仍秉持最大誠意,願意以同樣預算規模補助臺中市政府繼續完成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工程,建議將原現有空間調整為ACG產業中心,讓中臺灣電影中心發揮帶動中臺灣影視及動漫產業的功能。

文化部強調,建置國家漫畫博物館的目標亦不會停滯,自2017年開始即已啟動相關文物徵集,目前並已委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啟動成立籌備小組,截至目前已蒐集之漫畫文物也已由該館協助暫管及保存。臺史博因具有專業博物館研究、展示、文物保存、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與推廣之人力及資源,深獲受藏漫畫家肯定及認同,將以其專業,傾聽各界聲音,持續完成國家漫畫博物館之後續建置工作。至於國家漫畫博物館後續設置地點,文化部亦歡迎臺中市及各縣市政府提案其他可供建置之地點,後續將由專業團隊協助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