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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申請須知 自5月17日起開始申請

  • 日期:2021-05-14

因應近日疫情變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日宣布提升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為協助因受防疫措施升級而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之國內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及電影國片商業映演的營運支出及票房損失,文化部於今(14)日公告營運損失補助申請須知,自5月17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文化部表示,本次申請是針對110年5月11日起至6月8日舉辦的國內表演藝術團隊展演活動、我國表演人演出之流行音樂公開售票演唱會及電影國片商業映演等進行補助,符合條件且為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是負責人具我國國籍的商號,都可以提出申請。


文化部說明,此次專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申請者遇有重大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審查小組及文化部審認者,不在此限)。表演藝術展演類的補助項目包含已支出之演出製作費、行銷文宣費、場地及設備租借費、排練費、團隊支付售票系統之退換票手續費、因配合防疫縮減席次之票房損失等。


流行音樂演出類,包含已支出之場地或設備租金、製作費、宣傳、支付售票系統之退換票手續費、因配合防疫縮減席次之票房損失等。


至於電影國片商業映演類,補助項目則包含已上映國片配合防疫而縮減席次的票房損失,或已定檔受防疫影響取消或延期的國片行銷費用等。


文化部表示,申請可採線上、郵寄或親送等3種方式。為配合防疫並節省申請及審查作業時間,建議優先採用線上申請方式,申請時間自110年5月17日12時至6月17日23時59分止;郵寄申請則須於6月17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快遞、宅急便包裹等寄(送)達;或於6月17日17時30分前親自送件。


文化部強調,行政院已於昨(1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紓困特別條例適用時間將再延長一年、特別預算經費上限修正為6,300億元,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後續亦將配合行政院作業,積極爭取紓困特別預算3.0,期盼全面性協助藝文產業度過疫情難關。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申請須知:https://www.moc.gov.tw/cl.aspx?n=125

線上申辦(5月17日12時開放):https://grants.moc.gov.tw/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