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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程序及澎湖天后宮修復事項之澄清

  • 日期:2013-11-28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第2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係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因此公有古蹟管理單位均自行辦理修復發包事宜,而私有古蹟所有人倘涉及古蹟修復之專業性,無法自行辦理古蹟修復時,則由地方政府協助辦理,澎湖天后宮即是如此,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協助澎湖天后宮辦理本次修復工程作業,並非媒體報導是由文化部委託澎湖縣政府辦理,其修復過程也都邀請澎湖天后宮管委會共同參與相關會議。

     現行古蹟修復工作及程序,主要依循《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條規定,分為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等階段,並於同法中明訂各階段應辦理事項,以及針對參與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事項之工作者訂有經驗限制資格,包括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國定古蹟修復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其資格需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工地負責人之經驗。而遴聘之傳統匠師需具備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或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等資格之一。因此,古蹟修復作業,不論發包單位為何,皆需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非報導所述無古蹟修復的標準流程。

     本局除針對古蹟修復程序之說明外,也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澎湖天后宮修復事項尚有誤解之處,澄清如下:

     一、本次澎湖天后宮工程施作項目包含屋頂整修,門窗、木雕、泥塑、剪黏、牆體及照壁等清理修補、東側後期「增建物」拆除及空間再利用等;而彩繪部份,另案委託雲林科技大學辦理調查研究及清潔加固。

     二、澎湖天后宮東側後期「增建物」將廟宇舊有門窗封閉,導致潮氣無法順利排除,經本局與澎湖天后宮管委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協商後,建議予以拆除。為求謹慎,經調查相關史料確認該「增建物」非屬古蹟本體,並報文化部古蹟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同意後進行拆解作業。此次拆除需求係由澎湖天后宮管委會提出,過程中該管委會均實際參與討論及協商,並非媒體報導所稱施工單位以違建之名自行打除。目前東側後期「增建物」東邊之一扇舊門,採原貌修復方式保存,餘空間規劃作為民眾休憩區。

     三、照壁現況因已有多道垂直裂縫,且早期修復時使用水泥砂漿,故本次修復時,將背面無圖案部分,在不損及結構安全之下採用氣動工具進行拆除作業,並將原來的粉刷層剔除至露出硓咕石後填補裂縫、灰漿粉刷打底,最後再重新粉刷白灰面層,並非報導所稱將照壁咾咕石牆體拆解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