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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案 自105年11月1日起受理申請

  • 日期:2016-10-28

文化部為鼓勵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培養長期駐點合作機制,推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期望促進團隊與在地場館連結,並深耕在地民眾的人文氣息。本計畫補助將於10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 (以郵戳為憑),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送件申請。


本計畫補助重點在於依場館與團隊雙方之營運發展需求進行媒合,提出有共識的合作計畫,包括排練、演出、營運、創作、人才培育等規劃,期盼雙方透過合作模式進行討論、溝通與合作,共同拓展觀眾客群,活絡周邊藝文氣息,導引不同類型與特特的表演藝術深入臺灣各地的社區及校園,落實藝術深根之政策目的。


有關補助相關申請文件及內容,歡迎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查詢及下載。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向文化部藝術發展司羅先生詢問,洽詢電話:(02)8512-6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