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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審議旁聽範圍,改善列冊追蹤制度 中央地方協力推動文化資產保存

  • 日期:2017-09-27

文化部於今(27)日舉辦本年度「全國文化機關(構)主管會報」,其中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特就「新修正文化資產審議制度」進行專題報告。文化部部長鄭麗君於聽取報告後指出,現行文化資產審議制度,是以「專家審查」為核心,因此必須要同時推動公民參與及程序透明,促進社會對話、凝聚社會共識,以提高外界對文化資產保存制度的信任、預先降低可能紛爭。因此,鄭麗君部長在會中請文資局著手修訂《文化部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要點》,並改善現行列冊追蹤制度。


 


鄭麗君部長在聽取文資局報告及全國各地方文化首長意見後,裁示制度修正方向,包括回應公民團體訴求,將《文化部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要點》中,審議旁聽的範圍從現行的「委員討論前」,進一步擴大至「審議會進行決議前」,並期待各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就其旁聽要點,亦能跟進。至於日前引發爭議的「列冊追蹤」程序,文化部將要求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列冊追蹤而辦理現勘時,應至少有專家學者三到五人到場,而現勘完成後,亦應再召開審查會議或提送文資審議會討論作成決定。


 


因應去(105)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文化部在鄭麗君部長上任後,業已完成三十七項子法之修訂。由於文化資產制度依法,必須由中央地方協力合作,文化部特於全國各地文化首長出席之主管會報上,進行專題報告。在本次專題報告中,文資局說明文化資產審查公民參與範圍擴大與透明度提升的具體措施,包括:會議資訊及旁聽申請文件應7日前公開;個人、團體得申請旁聽;會議決議應公布於網站;進行文化資產現勘、審議時,均應通知提報人出席說明價值等。


 


文資局指出,近日引發爭議的「列冊追蹤」,原為讓主管機關以內部行政程序,掌握轄區內具有文資潛力但尚未經審議指定之項目。惟制度尚未充分落實,而有「列而不追」現象。因此新修正文資法第14條第2項明定6個月限期審議,期建立列冊後「定期進行追蹤」之機制。文資局說明,主管機關就提報列冊追蹤案件應依審議會決議或現勘結果、實際情況,本職權啟動文資法所定審查程序;個案建造物,如遇有營建工程、開發行為或其他危及保存之緊急情況時,應依文資法第20條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規定辦理,評估是否逕列為暫定古蹟。


 


又針對文資法施行細則第15條列冊追蹤程序,為回應各界提高嚴謹度之呼籲,文資局將以行政指導方式,就該條所列「現場勘查或訪查」中,參與現勘專家學者人數設定為三至五人,使其與文資法第三條精神一致。且列冊追蹤現勘後,仍應召開審查會議或提送文資審議會充分討論,再作成是否列冊追蹤之決定。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理解地方政府在第一線處理文資事務的辛苦,文化部也會積極協助地方。鄭麗君部長強調,惟有公開透明才能建立對文化資產制度程序的信任。在程序之外,文化部希望進一步協助地方完備文化資產永續的環境,包括鼓勵地方成立正式編制的文資專責機關、成立輔導機能的文資專業服務中心、以「部部都是文化部」思維推動國公有文化資產的系統性保存、針對非都會區私有文化資產保存誘因不足的問題研擬補充制度。


 


鄭麗君部長總結指出,文化部與各地方的文化夥伴,都有讓「文化治理」進入國家發展的整體視野、讓「文化亦發展、文化即發展」的共同任務。文化部也將在一年內舉辦「全國文化資產會議」,讓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由下而上,法規、行政作為與組織更為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