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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持續協助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 支持藝術家捍衛創作權益

  • 日期:2018-10-29

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文化部補助名義,使藝術家簽署逾越該補助活動範圍之文書,涉嫌侵害藝術家權益。文化部自接獲藝術家反映後,持續以多項措施協助藝術家,包括成立受害通報追蹤窗口、委託林信和律師事務所、北辰著作權事務所蕭雄淋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協助,並已多次整理並移送相關事證予檢調單位進行犯罪偵辦。

 

林信和律師事務所與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近期聯繫相關藝術家,並由林信和律師義務代理提起集體刑事告訴,林律師今日上午與各告訴人到臺灣臺北地檢署集體按鈴申告。文化部表示,定期與藝創工會開會討論辦理進度,迄今已開過5次會議,因此十分了解工會一一聯繫藝術家取得授權的作法及過程的艱辛,此次藝術家集體按鈴申告訴請檢察官提起公訴,與文化部移送法辦的目標都是一致的,共同支持藝術家站出來捍衛自身的創作權益。文化部感謝林信和律師挺身為藝術家義務服務,共同為保護藝術家權利發聲。

 

文化部自今年2月起與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共同設立「受害人追蹤通報窗口」,並與藝創工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雙方辦理進度,迄今已開過5次會議,已受理超過300位藝術家通報,其中有82位藝術家願意作證,150位藝術家已寄出存證信函。文化部多次整理並移送相關事證至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檢署及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犯罪偵辦,至今仍陸續蒐集補充事證及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其法律效力及途徑,屬公務機關知有犯罪嫌疑移請檢察官提起公訴,此與提起刑事告訴之途徑效果一致。

 

文化部表示,日前已有智慧財產法院駁回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提告的判決,判決提到「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透過舉辦百大藝術家傳記電子書活動,在未告知文件內容情況下,要求藝術家簽屬授權同意書,迄今已有31位著作人發函主張權利,有存證信函影本附巻可參」、「文化部並於106年10月間以詐欺罪將相關事證函送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是證人劉國松表示未有系爭同意書專屬授權一事,應堪採信」、「原告無法證明就系爭著作取得專屬授權」,顯見文化部將藝術家提出的事證移送檢調以及藝術家寄出存證信函,已成為法官作成判決的重要心證,相信這對藝術家未來相關的訴訟將極為有利。

 

為支持藝術家保障創作權益,文化部持續辦理五大措施:擴大組成專案處理小組、成立受害人追蹤通報窗口、二度移送司法調查,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協助受害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建立長期的法律協助機制及健全藝文經紀制度,並串連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等民間組織及律師事務所,結合公私部門力量,協助藝術家瞭解如何從法律面保障自身權益,希望成為支持藝術家安心創作及發展藝術職涯的堅實後盾。如果藝術家對自身權益有任何疑慮或需相關法律諮詢協助,文化部持續為藝術家提供專業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