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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文化部:明年上半年掛牌成立,加速健全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

  • 日期:2018-12-25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法案三讀後,預計明(108)年上半年可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以國家隊概念振興市場,支持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文化內容產業的產製、傳播及國際化發展。文策院重點工作將包括臺灣原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應用、完善文化金融體系、國內外市場及通路拓展、國家文化品牌之國際布局等。文策院的成立可說是民國99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公布施行後,為促進我國文化經濟發展跨出的重要一步。

鄭麗君表示,為健全文化經濟生態系,文化部兩年來啟動多項重要計畫,對產業生態系的正面效益也逐漸顯現。首先,文化部於107年4月開辦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全數投入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的100億元總額度,並研發專業投資評估工具,包含無形資產評等機制、文化內容CSR推薦平台,及融資信保貸款保證等,逐步建立文化金融體系,期盼帶動民間投融資。未來文策院將成為促進投融資的國內外媒合平臺,協力捲動更多公私部門資金挹注產業。

其次,文化部也積極推動臺灣原生文化內容的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臺灣數位模型庫」已於107年6月正式對外開放運用,提供運用於影視、動畫、遊戲、AR、VR等創作的數位模型;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及文化內容科技應用旗艦計畫則提供業者開發新素材與新技術的機會,未來文策院將建立公私有文化資料的開放與授權制度,鼓勵更多原生素材挖掘和文化科技創新應用,訴說在地故事,帶動文化內容產業升級。

最後,文化部近來也積極接洽包括臺美、臺星及臺日等國際合製,未來將由文策院領軍打國家隊,形塑國家文化品牌,鏈結公私部門、跨領域資源,並協助業者鎖定及接軌通路,將在地原生故事推向國際,有效擴散臺灣文化內容影響力。

經過文化部兩年來的努力,對產業生態系的正面效益也陸續顯現,根據最新調查顯示,例如國片總票房106、107年呈成長趨勢,且106年外銷出口也較前一年度成長,投融資亦逐步顯見成效。

未來,文策院將推動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應用、完善文化金融體系、產業人才開發及創新創業、產業產製支持及設施管理、國內外市場及通路拓展、國家文化品牌之國際布局、著作權輔導及產業趨勢研究等8項核心業務,並執行國發基金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希望扮演點火角色,催生長期市場動能。文化部目前已成立文策院籌備小組,積極推動籌設工作,預計於明(108)年上半年正式成立。

鄭麗君進一步說明,文策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中介組織,將聚焦發展振興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文化內容產業,打造跨部會、跨專業組織的共同平台,促進資源整合、跨域合作與資金投入,以國家隊概念形成策略聯盟,進而形塑國家文化品牌,積極拓展國內外通路,推動臺灣原生文化內容國際傳播。

本次「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是為成立文策院進行部分條文修正,有鑑於該法自民國99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8年,為因應產業趨勢變化,文化部將於近期啟動修法公聽會,擴大徵詢各界意見,作為進一步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