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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媒體法草案保障兒少節目時數 維護兒少收視權益

  • 日期:2019-03-07

針對外界關注《公共媒體法》草案是否保障兒少收視權益一事,文化部說明如下:

文化部正積極推動將《公共電視法》修正為《公共媒體法》,本部於107年9月預告修法草案,廣徵社會各界意見,目前正由行政院審議中。外界反映,預告版修正草案中,未見現行《公共電視法》第40條必須在特定時段播送一定比例兒少節目之規範。對此文化部表示,外界評論的修法內容,為107年9月預告的草案舊版,本部彙整各界意見後已修正相關內容,目前於行政院審查中的版本,已回復原有應於特定時段播送特定比例兒少節目之規範,請外界不必擔心。

文化部表示,107年9月預告修法草案時,原係考量現行除線性傳播模式外,亦有非線性傳播模式,如果僅於條文規範必須於特定時段播送一定比例兒少節目未必足夠。不過,經彙整各界意見後,文化部決定保留線性媒體還是須於特定時段播送一定比例兒少節目之規範,同時於草案第46條另有「公媒基金會應積極提供適合兒少欣賞內容」之條款,作為原則規範。在修法通過前,文化部將持續監督公視,希望公視在既有基礎上,對兒少節目之製播有更積極的表現,以保障兒少收視權益。

文化部指出,為宣示政府重視兒童節目的製作及推廣,並鼓勵業界共同支持,文化部去年特別增訂「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具公益性、教育性、文化性之內容,不受政府補助金額不得逾製作成本總金額49%之補助比率限制,以鼓勵影視業者以新的企製思維,針對不同年齡層之兒童,製作符合兒童需求之節目。去年相關申請補助案件量為往年兩倍以上,具一定成效,總補助金額達新臺幣3,2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