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台中神岡林淑景宅》一案 文化部說明如下

  • 日期:2019-06-11

文化部表示,台中神岡林淑景宅右護龍今遭拆除,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通知台中市政府先請警察趕赴現場,避免施工單位繼續拆除。文資局也同時派員趕往林淑景宅,文資局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遇有緊急情況」之條款,於現場將此案列為暫定古蹟。

文化部表示,此案調查研究顯示具有文資價值,但經台中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審議未獲指定為文化資產,衍生爭議,且此案遇緊急拆除狀況,需先列為暫定古蹟。文化部文資局將全盤檢視台中市政府文資審議是否符合程序。另依文資法第20條規定,暫定古蹟於6個月內應進行文資審議,因此台中市政府必須於6個月內再審議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