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五條。
三、「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
「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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