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開會事由:為召開本部「第六屆第1次遺址審議委員會」,廣納各界意見。
二、審議事項:「宜蘭縣漢本遺址指定國定遺址」審議案。
三、日期、進行時間及場所:
105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南海工作坊901會議室(臺北市南海路20號9樓)辦理。
四、審議程序:
(一)提送單位報告:宜蘭縣政府。
(二)有關機關陳述意見: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機關諮詢及陳述意見。
(四)公民團體代表陳述意見。
(五)審議委員討論(不開放旁聽,請前述所有人員離場)。
(六)審議委員表決。
五、參與人員:
本部第六屆遺址審議委員會委員、宜蘭縣政府、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機關,及相關民間團體。
六、主辦機關:文化部。
七、本案連絡人:
廖健雄先生 04-22295848分機213
康芸甯小姐 04-22295848分機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