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修正「公共電視法」,請各界惠示意見。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傳播產業發展脈動,並為我國公共媒體奠下健全成長環境,本部刻正辦理「公共電視法」修正作業,
並研擬修正草案(附件一)。
二、對於修正草案內容有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內惠示意見,並將意見表(附件二)電子檔
寄至wu0826@moc.gov.tw。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二)地 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三)電 話:(02)8512-6433。
(四)電子郵件:wu0826@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