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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文化部文創字第10510007952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使用本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三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