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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出版品錄影節目進入臺灣地區許可數額

 





中華民國82年3月5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綜三字第04162號令公告

中華民國83年11月15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綜三字第20463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85年10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85)強綜二字第14259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88年6月24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綜二字第09863號令修正


一、核驗許可


(一)一般個人


1.圖書、有聲出版品共四十冊(片),每種一冊(套、片),如僅進入一套 其總數超過四十冊(片)者,不在此限。


2.錄影節目十捲(片),每種一捲(套、片),如僅進入一套其總數超過十捲(片)者,不在此限。內容屬電影者,以三種為限。


(二)大眾傳播機構、團體、學者專家進入圖書、有聲出版品共一百冊(片),每種一冊(片),如僅進入 一套其總數超過一百冊(片)者,不在此限。


(三)前二款出版品屬自然科學類、應用科學類或美術類者,總數不限,惟每種限一冊(套、片)。


(四)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機構進入圖書、有聲出版品,總數不限,惟每種限二冊(套、片)。


(五)報紙、雜誌進入之方式及數額: 報紙、雜誌份(冊)數之認定以發行之刊期為準。


1.隨身攜入:


a.報紙五份,一種一份。但因業務需要得酌予放寬。


b.雜誌二十冊,一種一冊。


2.郵寄、貨運或其他方式進入:


a.報紙一份。


b.雜誌一冊。


(六)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機構、大眾傳播機構、團體之成員,因研究或業務需要進入出版品者,得由其所屬單位檢具證明提出申請,其總數不限,惟每人每種限一冊(套、份、片)。


(七)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以研究大陸事務為主之機構、團體,進入錄影節目,每種以一捲(片)為限,總數不限。


(八)錄影節目帶業進入錄影節目,總數不限,惟每種以一捲(片)為限。


二、專案申請許可


(一)大眾傳播機構、團體、學者專家申請進入出版品,總數一百冊(份、片 ),每種限一冊(套、份、片)。如僅進入一套其總數超過一百冊(份 、片)者,不在此限。


(二)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機構申請進入出版品總數不限,惟每種限二冊(套、份、片)。


(三)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以研究大陸事務為主之機構、團體申請進入錄影 節目,總數不限,惟每種以一捲(片)為限。


三、已在臺灣地區發行之圖書經著作權人授權在大陸發行者,准由著作權人每 種進入二十冊(套)。


四、學者專家在大陸地區出版而未在臺灣地區發行之圖書,准其本人進入每種 一百冊(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