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驗許可
(一)一般個人
1.圖書、有聲出版品共四十冊(片),每種一冊(套、片),如僅進入一套 其總數超過四十冊(片)者,不在此限。
2.錄影節目十捲(片),每種一捲(套、片),如僅進入一套其總數超過十捲(片)者,不在此限。內容屬電影者,以三種為限。
(二)大眾傳播機構、團體、學者專家進入圖書、有聲出版品共一百冊(片),每種一冊(片),如僅進入 一套其總數超過一百冊(片)者,不在此限。
(三)前二款出版品屬自然科學類、應用科學類或美術類者,總數不限,惟每種限一冊(套、片)。
(四)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機構進入圖書、有聲出版品,總數不限,惟每種限二冊(套、片)。
(五)報紙、雜誌進入之方式及數額: 報紙、雜誌份(冊)數之認定以發行之刊期為準。
1.隨身攜入:
a.報紙五份,一種一份。但因業務需要得酌予放寬。
b.雜誌二十冊,一種一冊。
2.郵寄、貨運或其他方式進入:
a.報紙一份。
b.雜誌一冊。
(六)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機構、大眾傳播機構、團體之成員,因研究或業務需要進入出版品者,得由其所屬單位檢具證明提出申請,其總數不限,惟每人每種限一冊(套、份、片)。
(七)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以研究大陸事務為主之機構、團體,進入錄影節目,每種以一捲(片)為限,總數不限。
(八)錄影節目帶業進入錄影節目,總數不限,惟每種以一捲(片)為限。
二、專案申請許可
(一)大眾傳播機構、團體、學者專家申請進入出版品,總數一百冊(份、片 ),每種限一冊(套、份、片)。如僅進入一套其總數超過一百冊(份 、片)者,不在此限。
(二)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機構申請進入出版品總數不限,惟每種限二冊(套、份、片)。
(三)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以研究大陸事務為主之機構、團體申請進入錄影 節目,總數不限,惟每種以一捲(片)為限。
三、已在臺灣地區發行之圖書經著作權人授權在大陸發行者,准由著作權人每 種進入二十冊(套)。
四、學者專家在大陸地區出版而未在臺灣地區發行之圖書,准其本人進入每種 一百冊(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