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名稱 | 適用狀況 |
藝術經紀合約範本 | 藝術家與畫廊約定一段時間內由該畫廊獨家專賣/非獨家藝術家的作品或展覽以及其他授權利用,藝術家除作品販售應得之部分外,畫廊亦給予月費。 |
展覽暨銷售合約範本 | 藝術家與畫廊約定由畫廊為其舉辦一檔展覽,並於展覽中及展覽後一段時間內繼續為其銷售展覽之作品。 |
展覽合約範本 | 藝術家與畫廊或公共場館約定為其舉辦一檔展覽,展覽之作品並不銷售。 |
作品寄售合約範本 | 藝術家與畫廊約定由畫廊在一段期間內為其銷售作品。 |
作品寄售合約範本-銷售期延長請加簽附約 | 藝術家與畫廊約定由畫廊在一段期間內為其銷售作品,其銷售期延長,所增訂之附約。 |
作品租賃合約範本 | 藝術家出借作品給畫廊或公共場館,但不銷售。 |
商品化授權合約範本 | 藝術家與一公司約定將其作品製成商品販售,或為該公司特製聯名商品。 |
範本名稱 | 適用狀況 |
劇場技術人員合約範本 | 劇場技術人員(舞臺、燈光、音響技術人員、技術統籌) |
表演藝術演出人員合約範本 | 表演藝術演出人員 |
表演藝術行政人員合約範本 | 表演藝術行政人員(製作人、行政、行銷、票務等工作) |
表演藝術設計人員合約範本 | 表演藝術設計人員(舞臺、燈光、聲音設計人員,可選擇包含技術執行) |
表演藝術編導合約範本 | 表演藝術編劇、編舞、導演 |
音樂授權合約範本(數位上架專用) | 音樂創作者、獨立音樂人、樂團 |
音樂專案外包合約範本 | 音樂編曲人員、錄音師、混音人員、母帶後期處理工程師 |
範本名稱 | 適用狀況 |
傳統匠師於承攬古蹟或其他文化資產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時得參考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如依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足以認定傳統匠師是在相當程度或一定程度之從屬關係下提供勞務,與契約相對人間之法律關係應屬勞動契約,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不適用本契約範本。 |
範本名稱 | 適用狀況 |
影視勞務契約(主約、附約) 個人版 | 影視產業從業人員 (燈光組、攝影組、聲音組、造型組、美術組、場景組、製片組、選角組、導演組) |
影視勞務契約(主約、附約) 公司版 | 影視製作相關公司 (燈光組、攝影組、聲音組、造型組、美術組、場景組、製片組、選角組、水下攝影組、槍械組、爆破組、飛車特技組、特殊化妝組、現場特殊效果組、移動/場務組) |
範本名稱 | 適用狀況 |
電影編劇、製作方 | |
電視劇、(串流平台)影集、動畫等編劇、製作方 | |
針對編劇與製作方劇本原創開發之前期合作擬定之契約條款,作為爭取製作經費或申請補助之依據 | |
針對編劇與製作方終止合作擬定之條款 | |
編劇於未受委託情形下先完成劇本著作,再尋求合作對象,將劇本著作授權予製作方為後續運用 | |
編劇於未受委託情形下先完成劇本著作,再尋求合作對象,將劇本著作轉讓予製作方為後續運用 |
範本名稱 | 適用狀況 |
演唱會統籌、舞台設計、執行製作、導演、導播、視訊人員等 | |
硬體統籌、音響、燈光、攝影人員等 | |
音樂家、樂手等 |
範本名稱 | 適用狀況 |
多方合作約定共有著作權契約 | 當創作人為多數,並且選擇共同持有著作權,以約定方式分享著作收益時。 |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 | 由一方出資聘請創作人創作的契約範本,以條文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出資人享有,內容並提供創作人的相關權益、收益保障條款供使用者參考。 |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 | 由一方出資聘請創作人創作的契約範本,以條文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創作人享有,內容並提供出資人的利用權保障條款供使用者參考。 |
著作授權產銷商品契約 | 當有人需要創作人的創作進行商品化利用時,提供雙方著作財產權商品化授權利用以及雙方權益保障的約定供使用者參考。 |
表演藝術行政人員合約範本 | 出版相關行政人員(行政、行銷、推廣等工作),可參考運用。 |
表演藝術設計人員合約範本 | 出版相關活動設計人員(舞臺、燈光、聲音設計人員,可選擇包含技術執行),可參考運用。 |
商品化授權合約範本 | 創作者約定將其作品製成商品販售,或為該公司特製聯名商品時,可參考運用。 |
藝術經紀合約範本 | 創作者與業者約定一段時間內由該業者獨家專賣/非獨家專賣的作品或展覽以及其他授權利用時,可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