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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說明
為表彰社造工作者、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公所等公私部門及人員,對社區營造工作的貢獻與努力,於111年2月24日訂頒「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針對縣市、公所及社區(群)不同層級之組織、個人及團體推動社區營造,辦理評選及表揚。

  • 緣  起

    為獎勵對於推動社區(含社群)營造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給予表揚或獎勵,並拓展社造能量,特訂定「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


  • 辦理時程

    每二年辦理一次。


  • 獎項類別

    社造貢獻獎、社造創新獎、青年行動獎、社造行政獎。


  • 獎勵方式

    每屆預計徵選八名,每類獎項個人與團體以各一名為原則。由本部公開表揚,頒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並頒授「社區營造獎」獎座及得獎證書。


  • 參選資格

    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 參選方式

    自行參選、推薦參選、提名參選。


  • 未來發展

    鼓勵社造團體及工作者從事各種嘗試與突破,並推動社造經驗傳承與分享,以建立在地文化自信,同時感謝長期默默投入社造工作的前輩先進,更希望傳承社造經驗與價值,引領社區營造持續創新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