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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1)日朝野協商通過博物館法草案,博物館立法又往前邁進一大步

  • 日期:2015-05-11

     行政院去(103)年8月8日通過博物館法草案,並將該法草案列入本年度優先法案,立法院已於今(104)年3月26日完成初審,今天就成立博物館專業法人、公立博物館設置基金、博物館土地變更、實物捐贈抵稅及違反法令不予補助等5條爭議較大條文,召開朝野協商,已達成共識。


 


     今日朝野協商時,部分委員認為中央主管機關與相關機關會商成立之博物館專業法人,其設置型態及組織定位仍不明確;博物館所在土地得申請迅行變更,則可能讓有心人士以博物館之名違法開發土地,爰決議均予刪除。另公立博物館基金自籌收入得進用編制外人員之規定,為避免不當擴張博物館人員編制,明定其人事支出以自籌收入百分之三十為上限。


 


     至於部分民間人士主張對以實物捐贈公立博物館,得列入所得稅抵減,並排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限制,為降低財政部稅基流失疑慮,初步同意以經文資法認定之「國寶」為限。另原初審通過博物館未登記將予處罰之條文,為減低各界疑慮,並利博物館法草案立法通過後,促進博物館多元發展,同意刪除該罰則。但為利掌握國內博物館現狀,草案仍規定私立博物館應辦理登記,未辦理登記之博物館,未來不得予以獎勵或補助。


 


     文化部洪孟啟部長表示,博物館法草案歷經三十年的研議,過程中也曾有五位立法委員曾經提案,但始終未能完成立法。文化部自101年成立以來,即在過去各版草案內容的基礎上,積極進行各條條文的討論與修整。在行政院及立法院諸位關心博物館發展的委員支持下,終於今(11)日完成朝野協商。洪部長也表示,期待後續二、三讀等程序都能順利進行,以達成健全博物館事業發展環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