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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5年度第1期「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計畫」 105年1月15日起受理申請

  • 日期:2016-01-06

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演藝團隊推動其經典作品赴大陸地區演出,展現臺灣表演藝術精髓與特質,訂有「文化部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自98年度實施以來已辦理13期,已有29個臺灣團隊在大陸各城市巡演,廣獲好評。105年度第1期補助計畫將於105年1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至2月18日截止收件。凡在中華民國立案滿5年,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跨領域表演型態等演藝活動之國內演藝團隊,提具符合曾多次公開演出、具市場性且受專業肯定之經典作品,規劃於105年4月至12月期間赴大陸巡演者,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者請以A4尺寸、備妥下列資料一式2份,信封註明「申請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計畫」字樣,掛號郵寄文化部:


1. 
申請表。


2.  團隊簡介。


3.  計畫書(巡演場次不得少於3場,內含邀演單位意向書或邀請函以及經費預算等資料)。


4.  20分鐘以上演出活動精華數位影音光碟1片。


5.  巡演作品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至少10頁)。


6.  申請文件檢核表。


 


本項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表等)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文化部網站(http://www.moc.gov.tw)首頁/新聞與公告/文化新聞與最新公告區,申請團隊可利用網路直接下載相關資料。申請日期自105年1月15日起至2月18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收件(其中農曆春節假期為2月6日至2月14日),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之演藝團隊於受理期限內踴躍提出申請。本案徵件採郵戳為憑,請在上述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送達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表演藝術科。如欲了解相關內容,歡迎洽詢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賴小姐
02-8512-6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