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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沿革:

文化部於101年5月20日改制成立業務範疇涵蓋文化資產、文學丶社區營造、文化設施丶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創意產業、文化交流業務外,並納入原本行政院新聞局出版業、流行音樂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業務,以及教育部轄下5個文化類館所,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文化部的設立,突破以往文化建設施政概念,打破傳統以個別業務或載體設置司處的作法,以彈性、跨界、資源整合及合作之角度進行規劃,協助民間社會與產業邁向更多元且具深度的文化發展與成效。另為展現豐富臺灣多元文化內涵,民國106年9月15日納入蒙藏委員會蒙藏文化保存傳揚相關業務。

行政組織:

文化部設置部長1人丶次長3人、主任秘書1人。

本部下設7個業務司、1個派出單位、5個輔助單位、1個任務編組;

20個附屬機關(構)、3個監督之行政法人及陸續成立駐外文化單位。

文化部各單位及附屬機關(構),其組織架構圖如下:

組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