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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文化部接受「社團法人臺灣人文公民協會」捐贈款使用計畫執行情形

  • 日期:2023-12-26

一、收入情形:

接受「社團法人臺灣人文公民協會」依該協會組織章程第 35 條規定踐行解散後清算程序,剩餘財產之法定孳息計新臺幣(下同)28 元整。

二、支用情形:

捐贈款項用於本部辦理「112 年台語使用狀況民意調查」藝文採購案第一期款,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主要用於審定細部計畫書、全案規劃等事宜,總計支用 28 元整。

三、收支說明:

112 年總計收入 28 元整,支用 28 元整,無結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