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 起
為彰顯我國文化與價值內涵之多樣性與包容性,保障國人均能透過文化藝術之自由、創作與表達,及平等參與文化生活之權利;豐富整體社會之文化素養與生活內涵,進而實踐公民文化權。
計畫目標
推動文化基本法立法,確立國家文化發展基本方針與原則。
計畫策略
本法由文化部自105年12月起規劃推動,參考各國相關立法案例,並廣泛蒐集各界意見,藉由各種公民參與機制,不斷與文化公民、文化團體及各級政府溝通,歷經專家學者諮詢會、7 場分區公聽會、15 場全國文化會議分區論壇,並於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大會專題討論,於107年1月完成文化基本法草案研訂,108年5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奉總統108年6月5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5641號令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