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設置部長1人、次長3人、主任秘書1人。本部下設7個業務司、1個派出單位、5個輔助單位、1個任務編組;21個附屬機關(構)、3個監督之行政法人及陸續成立駐外文化單位。
本部職掌包括統籌規劃及協調、推動、考評有關文化建設事項及發揚我國多元文化與充實國民精神生活。 依照文化部組織法規定,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二)文化資源司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三)文創發展司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四)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五)人文及出版司分五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六)藝術發展司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七)文化交流司分五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八)蒙藏文化中心分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九)秘書處分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十)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分三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十二)主計處掌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分四科辦事。
(十三)資訊處分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十四)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辦理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
(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掌理事項如下:
(二)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掌理事項如下:
(三)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四)國立國父紀念館掌理事項如下:
(五)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六)國立歷史博物館掌理事項如下:
(七)國立臺灣美術館掌理事項如下:
(八)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九)國立臺灣博物館掌理事項如下:
(十)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掌理事項如下:
(十一)國家人權博物館掌理事項如下:
(十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掌理事項如下:
(十三)國立臺灣文學館掌理事項如下:
(十四)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掌理事項如下:
(十五)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掌理事項如下:
(十六)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掌理事項如下:
(十七)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掌理事項如下:
(十八)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掌理事項如下:
(十九)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掌理事項如下:
(二十)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掌理事項如下:
(二十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二)文化內容策進院掌理事項如下:
(三)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掌理事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