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自然人,採主動審查合於規定者,110年6月23日總計發放10,566人,共3億1,698萬元。 2.自110年6月7日開始受理申請,自然人受理期間至110年7月12日止、事業受理期間至110年8月31日止。總計自然人核定21,734件,核定金額6億5,425萬元;事業核定5,971件(各類型事業4,191件、艱困事業1,754件、中央命令停業26件) ,核定金額14億4,544萬元。 3.「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申請」,針對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及電影國片商業映演,受疫情警戒升級影響造成活動或節目取消等補助營運支出。受理期間為110年5月17日至6月17日。總計核定278件,核定金額7,569萬元。 4.「文化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積極性藝文紓困計畫補助」,協助藝文產業於疫情期間「藝文人才不流失、創作能量不中斷、提升數位運用及傳播」補助各類型事業辦理實體或線上藝文展演、創作能量及人才培力,受理期間為110年8月16日至10月6日,總計核定2,222件,核定金額12億5,089萬元。 5.貸款利息補貼:110年5月1日以後受影響之大型藝文事業,自110年5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已核貸1件振興資金貸款,核定貸款金額1億2,000萬元。 6.演藝團體紓困貸款:受疫情影響屬實且依法於我國立案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依各縣市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自110年7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向文策院或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已受理204件申貸案,申貸金額計5億2,852萬元;已核貸128件,核定貸款金額2億4,60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