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 起
為表揚對於推動社區或社群營造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特訂定「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
辦理時程
每二年辦理一次。
獎項類別
社造貢獻獎、社造創新獎、青年行動獎、社造行政獎。
獎勵方式
每類獎項以各兩名為原則。由本部公開表揚,頒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並頒授「社區營造獎」獎座及得獎證書。
參選資格
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參選方式
自行參選、推薦參選、提名參選。
未來發展
鼓勵社造團體及工作者從事各種嘗試與突破,並推動社造經驗傳承與分享,以建立在地文化自信,同時感謝長期默默投入社造工作的前輩先進,更希望傳承社造經驗與價值,引領社區營造持續創新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