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連結地方藝術文史記憶
臺灣藝術史長期以來未有效地系統化建構,主體論述多個時期未能接軌,面對數位資訊界面的快速更迭,面臨另一種「斷裂」情形。文化部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以美術史、音樂史、文學史、建築史、歌仔戲史、工藝史、表演藝術及影視音史等為主要內涵,以軟體帶動硬體,透過史料文獻蒐集、典藏、研究、展覽與詮釋,重塑藝術館舍之定位及功能,建構臺灣藝術史發展脈絡,形塑以臺灣為主體的史觀,強化臺灣在國際藝術版圖的地位。
透過當代視野與觀點,鼓勵當代社會重新發現臺灣豐富的在地文化資產,從梳理地方歷史記憶,聯結地方藝術文史記憶,建立臺灣主體史觀。成立「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係以臺灣近現代美術為主軸的第2座國家級美術館,有系統地展現臺灣藝術發展脈絡,作為政策具體落實成果展示之場域。
(二)地方美術場館、展覽空間之升級及專業導入
文化部以軟體帶動硬體升級,推動藝文專業場館營運升級及硬體整備,輔導縣市檢視文化生活圈內藝文資源及需求,發展在地文化獨特性,強化整體藝文發展,提升公立美術館及展示空間之專業營運能量,導入專業策展人營運機制,結合在地藝術團隊與在地藝文資源強化展覽及推廣活動質量,並改善強化專業典藏空間及設施、提升文化藝術作品及檔案史料之典藏、研究及推廣,進而提升文化生活圈優質文化服務,協助縣市政府形塑在地藝文特色及建構國際文化識別價值。
(三)補助辦理視覺藝術活動
為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均衡發展,鼓勵視覺藝術界辦理各項展覽、出版、教育推廣、培育當代視覺藝術專業人才等計畫,維護文化多樣性及支持藝文多元發展。
(四)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五)培養視覺藝術人才,鼓勵青年藝術家創作
為鼓勵各類文化人才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文化部每年選送視覺藝術類暨策展類、表演藝術類等文化專業人才至國外合作藝術村進行駐村創作、交流,藝術家可透過駐村地提供之資源人脈,拓展創作之深、廣度,並藉此提升我國藝文發展能量及國際能見度。
另為推薦臺灣青年藝術家登上國際藝術舞臺,辦理「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每年公開徵選國內優秀年輕藝術家於「Art Taipei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出,後續也輔導媒合畫廊與新人藝術家簽訂個展合約,並獲得藝術銀行作品購置之初審資格,鼓勵新人藝術家與藝術產業接軌。
(六)推動藝術村營運扶植
扶植補助國內藝術村常態性辦理各類型文化相關人才進駐、創作、交流協助空間環境、設備等資源提升,促進藝術村專業營運及多面向發展,增加藝術家駐村交流及創作機會。
(七)推動藝術銀行,透過購買臺灣藝術家作品,鼓勵各界以租賃方式展示藝術品,讓藝術品走進公共空間及日常生活,培植全民美學素養。
(八)為提高我國視覺藝術之國際能見度,強化競爭力,並提供新銳藝術家綻放的舞台,每年與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合作辦理「Art Taipei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並推介臺灣藝術家參加國際性藝術博覽會,參展地區遍及亞洲、歐洲及美洲各重要城市,如紐約、洛杉磯、巴塞爾、巴黎、倫敦、香港、首爾等。
(九)為厚植中壯世代藝術家之國際發展能量,並鼓勵民間專業藝術組織建立國際合作網絡,辦理「文化黑潮之中壯世代藝術家國際展覽」補助,支持國內專業藝文組織、策展人及參與展出之藝術家,推介臺灣中壯世代藝術家之藝術創作至國內外專業展覽空間展出或藝術節參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