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連結地方藝術文史記憶
臺灣藝術史長期以來未有效地系統化建構,主體論述多個時期未能接軌,面對數位資訊界面的快速更迭,面臨另一種「斷裂」情形。文化部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將以美術史、音樂史、工藝史、文學史、建築史、表演藝術及影視音史等為主要內涵,以軟體帶動硬體,透過史料文獻蒐集、典藏、研究、展覽與詮釋,重塑藝術館舍之定位及功能,建構臺灣藝術史發展脈絡,形塑以臺灣為主體的史觀,強化臺灣在國際藝術版圖的地位,並與亞洲、國際當代藝術建立連結關係,串連亞洲區域、國際間的交流合作與資源共享。
透過當代視野與觀點,鼓勵當代社會重新發現臺灣豐富的在地文化資產,從梳理地方歷史記憶,聯結地方藝術文史記憶,建立臺灣主體史觀。推動「臺灣藝術史料蒐集、保存與研究出版」、「臺灣近現代美術代表性藝術家重要作品」等臺灣經典藝術作品的典藏、研究、詮釋、教育推廣及展示。
(二)地方美術場館、展覽空間之升級及專業導入
文化部以軟體帶動硬體升級,推動藝文專業場館營運升級及硬體整備,輔導縣市檢視文化生活圈內藝文資源及需求,發展在地文化獨特性,強化整體藝文發展。自107年起持續透過「推動藝文專業場館升級計畫」,以文化生活圈概念盤整升級視覺藝術中小型場館,提升公立美術館及展示空間之專業營運能量,導入專業策展人營運機制,結合在地藝術團隊與在地藝文資源強化展覽及推廣活動質量,並改善強化專業典藏空間及設施,進而提升文化生活圈優質文化服務,協助縣市政府形塑在地藝文特色及建構國際文化識別價值。
(三)補助辦理視覺藝術活動
依據「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輔導補助視覺藝術界辦理各項展覽、教育推廣、培育當代視覺藝術專業人才,以利穩定發展,強化政策性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維護文化多樣性。
(四)改善公共空間視覺景觀,推動公共藝術設置
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文化部為公共藝術之中央主管機關,並成立公共藝術審議會。目前全國各地已陸續成立25個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迄今設置超過4,000多件公共藝術。
每年均持續辦理公共藝術講習及相關活動,參與人數約達千餘人。
發行公共藝術出版品及設置網站 : 自87年起持續出版「公共藝術年鑑」出版品;自92年起建置「公共藝術網」及行政管理系統。
辦理「公共藝術獎」,每兩年辦理一次。
(五)培養視覺藝術人才,鼓勵青年藝術家創作
為拓展臺灣文化人才到國外參加國際藝術村駐村機會,創造臺灣文化相關人才的海外聯結,文化部持續辦理「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計畫」。透過與國外藝術村簽約合作,選送視覺類、表演類、策展類、工藝類、文學類及影視流行音樂類等人才出國。這項出國駐村交流計畫自89年度實施以來,累計至今已有300餘人次出國駐村,足跡遍布美國、日本、法國、德國、西班牙、捷克與澳洲等國。
為扶植協力青年藝術發展,給予青年藝術創作舞台及曝光機會,培養開拓青年參與藝術文化,以落實青年文化平權,針對20歲至40歲之青年或相關藝文團隊,補助辦理青年藝術發展之國內相關計畫,每年支持30至50組個人或團體提案,鼓勵與協力青年藝術創作與職涯發展之需求。
另為推薦臺灣青年藝術家登上國際藝術舞臺,自97年開始於「Art Taipei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中,規劃辦理「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鼓勵年輕藝術家創作,每年都公開徵選8位(組)國內優秀年輕藝術家,至107年已有88位(組)MIT新人藝術家參展,並自102年度規劃展覽期間經紀畫廊之媒合機制,鼓勵新人藝術家與藝術產業接軌,進入藝術市場。另於107年舉辦世界咖啡館活動,邀集歷屆MIT新人藝術家分享藝術職涯經驗,並協助建立資源網絡。
(六)推動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
為營造藝術創作環境,扶植國內藝術村之營運與發展,於97年開始辦理「補助藝術村改善設備及設施專案」,後於102年修訂為「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透過對國內藝術村之補助機制,扶植藝術村相關團體辦理年度營運及空間發展計畫,協助空間及專業資源提升,促進藝術村多面向發展,增加藝術家駐村交流創作機會。
(七)推動藝術銀行,102年起透過購買臺灣藝術家作品,鼓勵各界以租賃方式展示藝術品,讓藝術品走進公共空間及日常生活,培植全民美學素養。
(八)為強化藝術產業體質,增加競爭力,並提供年輕藝術家發展平台,自94年起,每年與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合作辦理「Art Taipei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鼓勵國內畫廊參加國際性藝術博覽會,參展地區遍及亞洲、歐洲及美洲各重要城市,如紐約、邁阿密、倫敦、香港、上海、科隆、馬德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