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是一個國家文明與進步的象徵,由於經濟的蓬勃發展,民眾的文化、教育水準日漸提高,對於人人都可親近的博物館或文化館等文化機構之需求愈見強烈,各種類型的公、私立博物館亦紛紛設立。而文化部配合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研提「地方文化館計畫」(91-96年)、「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97-104年),利用地方既有的閒置空間輔導成為地方文化的展示館所,也整合在地有形與無形文化資源,發揮守護地方記憶之功能。105年開始,配合博物館通過,文化部將以「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計畫」持續推動我國多元類型館所發展,提供社會大眾更多元豐富的文化環境,具體落實文化公民權。
壹、博物館
摘要說明
隨著時代的演進,人民知識水準的提升,社會對博物館的需求日益殷切,近年來各種類型的博物館亦陸續設立興辦,故建立良好制度、確保博物館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品質等工作益發重要,透過政府對博物館及其從業人員的輔導與協助,可促使臺灣的博物館在質與量上都能有更為優異的表現,文化部未來將持續以博物館法之精神促進臺灣博物館兼顧深根泥土、重視文化平權、邁向國際等面向,積極帶動博物館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