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是一個國家文明與進步的象徵,由於經濟的蓬勃發展,民眾的文化、教育水準日漸提高,對於人人都可親近的博物館或文化館等文化機構之需求愈見強烈,各種類型的公、私立博物館亦紛紛設立。而文化部配合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研提「地方文化館計畫」(91-96年)、「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97-104年),利用地方既有的閒置空間輔導成為地方文化的展示館所,也整合在地有形與無形文化資源,發揮守護地方記憶之功能。105年開始,配合博物館通過,文化部將以「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計畫」持續推動我國多元類型館所發展,提供社會大眾更多元豐富的文化環境,具體落實文化公民權。
壹、博物館
摘要說明隨著時代進步與民眾知識水準提升,社會對博物館的需求日益增加。博物館不僅是文化與歷史的展示場域,更承載著教育、社會參與與國際交流的多重功能。近年來,臺灣的博物館事業蓬勃發展,各類型博物館紛紛成立,為民眾提供多元而豐富的文化體驗。
為確保博物館提供專業、高品質的服務,建立完善輔導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在政府的支持下,臺灣的博物館在質與量上均有顯著提升,並透過跨領域合作、資源整合與國際連結,進一步強化其影響力。
文化部依循《博物館法》的精神,持續推動博物館事業發展,以「深耕本土文化、促進文化平權、強化國際連結」為核心目標,打造更加多元、專業且具全球競爭力的博物館環境,讓博物館成為文化傳承與創新的重要支柱,提升社會大眾對博物館的參與度與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