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視政策相關法規修訂、政策規劃研究。
(二)影視音個人、團體、法人之補助、輔導與監督。
(三)藝文表演票券黃牛防制。
(四)臺灣經典影視聽作品修復及加值利用與電影、視聽文化推廣。
(五)辦理國際影音平臺並製作多元影音節目充實平臺內容。
(六)協助設置影視拍攝基地、智慧攝影棚等硬體設施,帶動影視音產業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
(七)強化公廣集團專業機制,發揮培育臺灣影視人才及創作、產製多元優質節目的核心功能。
(八)營運臺語頻道,充實臺語節目內容並培與臺語節目製播人才。
(九)營運兒少頻道,提高臺灣兒少原生內容及節目產製並培養兒少節目製播人才。
(十)導入數位科技及新媒體應用,推動智慧影視音及本土影視音平臺發展,提振國際競爭力。
(十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電影產業、廣播電視內容產業及流行音樂產業旗艦計畫,優化內容開發、產製質量、人才培養及行銷推廣之產業生態系;並辦理指標性獎項以鼓勵優秀從業人員。
(十二)其他有關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