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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說明
因應電影、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快速發展趨勢,完備產業發展法令,建構完善文化金融體系對接市場機制,整合跨產業資源,以建置影視音產業內容生態系。另外,促進影視音科技應用與數位發展,強化臺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特色與優勢,經營國際影音平臺,推波影視音文化內容形成國際臺流。同時,堅實影視音行政法人組織運作功能,持續支持公廣集團內容產製與應用,另由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負責產業獎勵與輔導業務。

  • 緣  起

    在全球數位變革衝擊下,串流科技與OTT平臺迅速崛起,從創作端的新技術應用,平臺多元內容展現以及民眾感官全新體驗,無不顯示影視音產業正面臨巨大的轉型與蛻變。尤其,AI應用如海嘯般狂襲各領域,面對這波數位新革命,加速影視音產業升級與強化內容創作的質與量,實為當務之急。因此,結合最新產業發展趨勢並以政策工具引導,讓臺灣影視音產業立足臺灣,進軍國際舞臺,講述臺灣的故事,是我們持續努力的方向。


  • 計畫目標

    • (一)健全影視音產業生態系。

    • (二)研擬具前瞻性影視音發展策略。

    • (三)確保影視音文化內容多元性並具競爭力。

    • (四)階梯式培育影視音人力資源。

    • (五)保障民眾參與影視音藝文活動平等權利。


  • 計畫策略

    依電影、電視及流行音樂各產業特性,透過質化或量化方式,分析產業現況並參酌其他國家振興影視音產業作法,進而釐清與界定我國影視音產業問題點,綜合考量內外環境需求與資源,審慎研擬解決問題之有效策略。

    • (一)規劃影視音發展政策,促進產業國內紮根、接軌國際,形塑國際臺流,提升我國文化能見度,深化文化影響力。

    • (二)整備影視音法令,建置友善產業發展生態系並協助影視音法人、團體健全營運與發展。

    • (三)強化影視音產業與科技之內容產製與應用、合作與交流,促進智慧影視音發展。

    • (四)以具臺灣觀點的國際影音平臺,呈現民主臺灣社會豐富面向與文化多元內容。

    • (五)以補助和投資雙軌資金協助影視產製,振興影視內容,刺激內需環境並促進國際合資合製,強化國際行銷,提升國際競爭力。

    • (六)推動影視音藝文票券正常流通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確保民眾平等參與機會。

    • (七)協力地方政府,促進地方影視音產業發展。

    • (八)強化在地原生多元影視音題材開發、協助內容產製技術升級、加速產業數位轉型、發掘並培育產業人才。

    • (九)辦理影視音指標性獎項,獎勵優秀從業人員。


  • 實施內容

    • (一)影視政策相關法規修訂、政策規劃研究。

    • (二)影視音個人、團體、法人之補助、輔導與監督。

    • (三)藝文表演票券黃牛防制。

    • (四)臺灣經典影視聽作品修復及加值利用與電影、視聽文化推廣。

    • (五)辦理國際影音平臺並製作多元影音節目充實平臺內容。

    • (六)協助設置影視拍攝基地、智慧攝影棚等硬體設施,帶動影視音產業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

    • (七)強化公廣集團專業機制,發揮培育臺灣影視人才及創作、產製多元優質節目的核心功能。

    • (八)營運臺語頻道,充實臺語節目內容並培與臺語節目製播人才。

    • (九)營運兒少頻道,提高臺灣兒少原生內容及節目產製並培養兒少節目製播人才。

    • (十)導入數位科技及新媒體應用,推動智慧影視音及本土影視音平臺發展,提振國際競爭力。

    • (十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電影產業、廣播電視內容產業及流行音樂產業旗艦計畫,優化內容開發、產製質量、人才培養及行銷推廣之產業生態系;並辦理指標性獎項以鼓勵優秀從業人員。

    • (十二)其他有關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


  • 具體成果

    • (一)電影

      • 整備相關法規:
        完成電影法及相關子法配套修正,訂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等法規,讓電影事業更自由發展,並強化影視專業中介組織功能。將持續檢視各項輔導措施,加強與電影業界溝通協調,以利電影事業永續發展。


      • 強化專業文化組織:
        透過督導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持續推動如「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等計畫,強化影視聽資產之典藏、研究、修復、推廣工作,實現資產公共化任務,以建構完整的臺灣影視史詮釋體系。


      • 產業扶植及文化推廣:
        關注產業趨勢與社會發展,定期擬訂電影政策白皮書,同時滾動檢討各項輔助措施,帶動電影產業鏈發展。另透過挹注經費予金馬獎、臺北金馬影展等活動,拓展臺灣電影文化之國際能見度,厚植電影文化根基。


      • 電影政策白皮書(112-115年):
        依電影法第4條規定辦理,每四年發布,針對電影法所列輔導措施執行成效、我國產業發展現況進行檢視,就未來面臨課題提出下階段發展重點方向。本次(112-115年)提出六大策略面向:升級為國家戰略高度、強化臺灣文化原生原創內容、善用科技優勢創新、培育產業人才、培養未來觀眾、建立國家品牌。詳細內容下載:本部官網首頁>政府資訊公開>重大政策>政策類。


    • (二)廣播電視

      • 持續修訂電視法規及擘劃政策,以完善整體文化及產業發展環境:
        因應近年數位傳播科技匯流趨勢,電視產業資金、產製及通路等各面向均呈跨域、跨國發展,持續就電視產業及其跨域發展(如智慧影視音服務、OTT等)就環境各面向做整體政策評估及規劃,並針對法規持續訂定、修正,研擬產業及其文化發展策略,包括國家文化戰略產業投資抵減機制、推動國際傳播、公共媒體與產業定位關係等;並配合跨部會就電視相涉議題(如自製率、OTT、防盜版、各式文化權等)進行法規研訂調修,以完善產業機制。


      • 支持及監督公廣集團穩定營運,提供多元文化服務並共創產業發展:
        凝聚社會共識,完成「公共電視法」階段性修法工作,包括解除捐贈預算定額限制、解決董事及監察人選任門檻過高、國際傳播及族群頻道之法源等核心問題,以提升營運效能;另支持及監督公共電視各頻道之經營,與產業協力開發產製跨語言且多元各類型節目及戲劇等,以有效帶動整體影視產業鏈發展,並保障傳播之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族群均衡性,使公共電視因應數位時代持續穩健發展,俾達成公共媒體應有的公共任務與使命。


      • 提供電視及數位服務等前瞻性輔導措施,創新產業經濟跨域轉型:
        為加速電視產業創新應用發展,並因應全球趨勢發展國際數位傳播策略及培養人才,辦理包括智慧影視音服務、國際傳播影音產製以及相關專業人才培育等獎勵輔導措施,協助產業以各類型前瞻科技(如5G、超高畫質、VR、XR等)優化服務型態及場域,產製創新影音內容,並吸引人才投入國際傳播領域,帶動影視及傳播等跨域發展及轉型,以建構影視產業國際競爭力。


    • (三)流行音樂

      • 整備產業環境:
        與臺北市及高雄市合作,完成「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與「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的興建並支持地方政府營運,作為帶動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之南北雙引擎,除具專業級表演空間外,更結合周邊產業、在地文化特色、產業及科技發展趨勢、相關產業聚落等,以流行音樂及文化創意產為主軸形成產業帶動核心。


      • 維護市場秩序:
        於2023年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增訂第10條之1修正條文,對藝文表演票券黃牛之「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之行為予以規管,修正條文已於2023年6月2日公告施行;並於同年8月8日公告「文化部鼓勵流行音樂現場演出實施票券實名制補助作業要點」,鼓勵國內流行音樂現場演出活動之主辦單位及售票平臺實施實名制,以推動流行音樂現場演出票券正常流通及維護市場秩序,以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


      • 推動文化平權:
        於2022年8月17日公告「文化部辦理藝文表演票券售票業者優化身心障礙者線上購票系統補助作業要點」,鼓勵藝文表演票券售票業者改善現行身心障礙者購買藝文表演票券方式,以落實文化平權基本精神,維護身心障礙者參與藝文表演票券之權益。


  • 未來發展

    • (一)設施興建及營運環境整備

      為建構國家影視文化保存及推廣示範基地,發揮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業務功能及「藏用合一」目標,刻正辦理「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典藏專業設施改善及博物館建置計畫」,於112年至118年辦理場館規劃及興建相關事宜。規劃設置國家級影視博物館與專業典藏庫,帶動我國電影藝文體驗與文化推廣的提升及發展。同時亦持續盤整與協助國內影視基地發展,期透過提升影視人才技術與完備拍攝場地,打造具國際水準之臺流影視內容。


    • (二)持續完善電視文化及產業政策環境,並正向循環發展

      影視產業作為文化內容產業火車頭,具有擴散性、帶動性及經濟文化效益,本部將持續盤整國內外產業趨勢,滾動調整各項法規及政策輔導措施,以前瞻性思維持續支持產業進行各類創新產製及服務,監督公共媒體擴散公共性服務及產業能量,並持續進行跨部會、跨平臺等協力工作,並擾動更多民間資源共同投入,以提昇資金、產製、環境及通路等各面向產業環境發展,以共創臺流文化及經濟。


    • (三)促進臺灣流行音樂經典風華再現

      為打造臺流文化黑潮,本部推動「2023暨2024-2027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已獲行政院支持核定4年100億元。其中流行音樂部分,規劃以臺灣金曲品牌為範疇,策辦座談、展覽、講唱活動及經典音樂IP演唱會,再現臺灣流行音樂經典風華,喚起民眾對臺灣流行音樂的感動,並型塑臺灣流行音樂發展的歷程,建構出以臺灣IP為核心的臺流文化內容,強化臺灣文化的能見度及影響力。


    • (四)推動文化與科技結合

      鼓勵文化內容結合創新技術、對接在地文化,如回應國際發展趨勢、國內相應技術及各領域創作能量,支持國內XR沉浸式影像創作及後續參與國際展演,帶動跨領域投入XR內容產製,豐富文化內容未來面向。另透過辦理全國性文化科技展會,形塑以民眾體驗近用為核心的文化科技展示場域,使文化科技走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