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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資通安全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1年9月20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資字第0912117145-1號訂頒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資字第1012008742號函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

一、依據: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九十一年六月六日行政院 院長核定第二次修訂「建立我國通資訊基礎建設安全機制計畫」,為辦理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化政府,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保障民眾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標:

(一)主動偵測安全威脅,降低實質危害因素。

(二)建構安全通報體系,強化事前預警機制。

三、執行範圍:本部

四、小組成員:
本部主任秘書為本小組召集人;綜合規劃司、人事處、政風處、資訊處主管與資訊安全承辦人為小組成員,並設資通安全緊急聯絡人一名,主要負責執行資通安全預防及危機通報、緊急應變處理相關措施。

五、工作事項:

(一)資通安全事件危機通報。

(二)資通安全事件分類應變。

(三)資通安全事件緊急應變。

(四)協助所屬機關處置發生之資通安全事件。

六、本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審核及評估資通安全處理應變情形;有重大資安事件時,得視業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