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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八條

  • 日期:2023-11-13


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翌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二)地  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三)電  話:02-8512-6586。

     (四)傳  真:02-8995-648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由於本次修正內容係對獎補助辦法加入以涉性騷、性侵等性平案件及違反勞工法令等為失格條件之條款,

     有急切推動之必要,爰予以公告周知7日蒐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