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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說明
促進電影、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跨產業資源整合,健全法令環境整備、提升產業數位發展,提振臺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特色與優勢,蓬勃發展我國文化軟實力並推向國際。另,亦負責督導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業務。

一、緣  起

國內電影產業近年來在票房及質量方面,皆有亮眼表現,惟整體環境及產業結構尚待強化;電視產業則因規模有限與頻道過量,加上國際強勢競爭和人才磁吸下,面對空洞化的危機;流行音樂產業雖仍具華語市場競爭優勢及文化輸出能量,惟如何推陳出新維持領導地位已刻不容緩。在全球化浪潮及數位變革衝擊下,因應國際競爭及數位趨勢,加速影視音產業升級,乃現階段輔助之重點。

 

二、計畫目標

振興影視內容,以補助和投資雙軌資金協助影視產製,健全內需環境與帶動國際競爭力;強化國片院線、電視與新媒體等多元通路,提升影視音創作擴散效果。

 

三、計畫策略

依電影、電視及流行音樂各產業現況,並參考其他國家振興影視音產業之作法,及針對我國影視音產業面臨之國際競爭與挑戰,審慎研擬振興影視音產業之有效策略。

 

四、實施內容

(一)規劃影視政策相關研究,研擬發展方案,健全產業環境。

 

(二)提升演藝場館營運、強化軟硬體設備,持續推動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及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

 

(三)為促進在地文化國際化,推動影視音海外發聲及展演計畫。

 

(四)強化公共廣電的專業機制,以文化力帶動台灣影視產業升級,成為臺灣影視人才培育及創作之重要園地。

 

(五)導入數位科技及新媒體應用,鼓勵公共電視以創新型式,創造跨域合作,提振影視內容質量。

 

(六)國家電影資產保存與電影文化推廣。

 

(七)影視音財團法人之監督與輔導。

 

(八)其他有關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

 

 

五、具體成果

(一)電影

 1.電影相關法規整備:

電影法修正案於104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並已完成相關子法配套修正工作。為該法72年制定以來的首次大幅翻修,藉由輔導代替管理,讓電影事業有更自由的發展空間。另外,在輔導與獎勵的積極面上,亦納入電影事業投資抵減、外國人來臺拍片退稅優惠等多項措施。此外,明文規定應建立全國票房統計機制,更準確掌握產業情況,做為未來規劃產業輔導的基礎。未來,本部將持續檢視各項輔導措施,加強與電影業界溝通協調,尋求電影事業的永續發展。

 

2.推動成立電影專業機構:

國家電影中心自前身的國家電影資料館於民國78年成立以來,除了擔負國家電影資產與電影文化紀錄的專責任務,隨時空變遷與電影文化發展需求,本部進一步賦予國家電影中心在電影教育、人才培育、影展交流、國際參與等更多元面向的期許與願景,扮演政府、民間及跨國資訊與經驗交流之平台。電影中心之組織任務具高度公共性及專業性,本部正朝向讓該中心組織法制化的方向研議,給予國家電影中心專責電影機構在引入人才、資源及專業營運上更多彈性空間,得以永續經營及發展。

 

3.推動紀錄片發展:

自103年起加強推動紀錄片發展,挹注資源,補助紀錄片製作播出、培訓華語紀錄片人才、舉辦國際指標性紀錄片影展活動、補助辦理多元化播映及推廣活動等。此外,推動我國紀錄片拓展海外市場,協助建立臺灣紀錄片Taiwan Docs品牌形象,使我國紀錄片多年累積的成果能夠行銷海外。

 

4.典藏及修復我國珍貴電影資產

為維護國家珍貴電影資產與電影文化,文化部除了逐年補助國家電影中心營運經費、協助建全運作及發揮功能外,也進行「台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就目前國家電影中心典藏1萬7000餘部華語電影片中亟待修復之影片,以先進影像處理科技修復重現,避免影片永久性損壞,並就修復成果進行國際交流與國內推廣,豐足國家電影文化厚度。本部亦已提出「國家電影資產保存及文化推廣計畫」,爭取資源挹注,讓我國電影資產典藏能力得躋身世界標準,也體現臺灣的文化力量,呈現我們在厚植電影文化根基的努力。

 

5.產業扶植及文化推廣

關注產業趨勢與社會發展,傾聽業者需求,定期檢討各項輔助措施,讓政府資源能有效契合實際需求,帶動電影片製作、媒合機制、行銷、映演、市場拓展、人才培育等產業鏈各環節之發展;另辦理「臺灣電影工具箱」、「電影輔助教材及師資培訓計畫」等,持續向國、內外推廣我國電影文化。

 

(二)廣播電視

國內電視產業因規模有限及頻道過量,加上國際強勢競爭及人才磁吸下,電視產業面對空洞化的危機。如何因應數位趨勢,加速產業升級,乃現階段輔助之重點。


在環境整備方面,建立監理、輔導機關及業界三向溝通平臺;協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建置超高畫質(4K)示範中心,提增超高畫質(4K)內容產製,培育超高畫質(4K)內容產製人才,開發超高畫質多樣題材內容(戲劇類、藝文類、紀錄片、綜藝類等),輔導一源多用內容IP最大化,帶動產業轉型升級。補助輔導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製播優質節目,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華僑對國家之向心力,並增進大陸地區對臺灣地區的瞭解。


在製作方面,針對電視節目之製作與海內外行銷予以輔助,鼓勵「建立品牌」,同時融入「作中學」概念進行人才培育,並以整合行銷擴展整體內容。廣播是歷史最悠久的電子媒體,其即時性、親地性,即使面臨數位媒體及娛樂工具充斥的挑戰,依然勉力維持獨特的價值,經營分眾的生活資訊。內容就是王道,未來將持續鼓勵民營電台製播多元節目,成為「質精量豐」的文化傳播管道,亦將因應移動載具的發展,鼓勵廣播業者進行產業升級。

 

(三)流行音樂

流行音樂產業是臺灣文創產業中,最具文化輸出能量及華語市場競爭優勢者。


為創造「台流」,深化臺灣華語流行音樂中心領導地位,在環境整備面,持續支持並加速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與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的興建,以促成結合周邊產業、在地文化特色、產業及科技發展趨勢、相關產業聚落等,除具專業級表演空間外,更以流行音樂及文化創意產為主軸,形成產業帶動核心。


在人才培育方面,將鼓勵海外專業進修與研習,辦理國際交流工作坊,加強培育開拓國際市場之人才;打造臺灣流行音樂「星」品牌,輔助流行音樂創作、演唱等新人與新樂團之養成、開發與訓練;以國民基本教育為起點,規劃並執行「製作流行音樂輔助教材計畫」,著力文化扎根並聚焦提升流行音樂賞析能力,透過創意活潑之教學實施走進校園,豐富體制美感教育,引導發掘未來產業人才;此外並鼓勵大學校院辦理流行音樂學程暨系所教育,完備國內產業人才教育環境,縮短學用落差。


市場經營面,則以建立媒合國際商演及音樂授權交易機制;邀請國際策展單位及潛在買家來臺,強化國際展演行銷機會;以及輔導流行音樂業者善用投融資政策工具。


在製作與研發方面,鼓勵業者提出具全球影響力或競爭力之關鍵作法,如跨國合製,強化臺灣在音樂創作、製作、錄製等方面之核心競爭力;將加強輔助硬地音樂錄音、行銷及展演,持續豐沛臺灣創作能量;鼓勵以流行音樂為核心,進行跨界合作、跨科技應用,藉由跨產業資源整合,達到商務創新。


在海外行銷與國際傳播,將善用網路媒體,以求發揮綜效。包括加強與國際社群與網絡平台合作,設置臺灣流行音樂專屬影音及資訊頻道;推動產業跨國合作,爭取國際舞臺曝光行銷機會;鼓勵流行音樂產業與臺灣其他優勢產業(如IT、觀光等)聯合行銷,擴大國際市占率。

 

六、未來發展

(一)設施興建及營運環境整備

為創造臺灣音樂產業全新亮眼的旗艦舞台,持續督導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代辦執行「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軟硬體建置計畫。硬體進度部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北基地主廳館工程於104年1月12日開工,南基地工程於105年4月29日開工;「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第一標工程於103年3月3日開工,第二標工程於104年8月15日開工,兩者目前均施工中。軟體進度部分,兩市府刻正依文化部核定之軟體計畫,持續執行,以完成未來營運整備,並將扮演推動引擎角色,提升臺灣音樂產業與國際接軌。

 

為有效達到以影視基地引進國際拍片資源,帶動國內產業發展與提升競爭力之目的,本部已通盤思考國內影視製作資源,強化協拍機制、租稅優惠,提升國際製作來臺誘因,也將催生專業經營團隊,後續透過中央、地方及產業三方協力,完備影視設施整體推動之網絡整合效益。

 

(二)法規研議及修訂

鑒於公共媒體責任已隨著傳播環境變遷而擴增,近來社會各界期望公視基金會肩負更多公共責任,爰本部研提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務實處理公視目前所面臨亟待解決之問題;包括解除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調降現行公視董監事選任門檻,同時為使公視基金會承擔更多公共責任,也將客家電視在內之多元族群服務及 TaiwanPlus 國際傳播服務納入其業務範疇。

 

(三)影視音產業之拓展

影視音產業是國家文化的體現,也是國家重要戰略產業,可帶動觀光、文創等經濟效益。惟目前國際間影視音產業發展趨勢朝向高資本、高科技應用,市場競爭更趨激烈;因應數位匯流產業趨勢及OTT帶來的產業革命等挑戰,本部將重新定位影視音政策以符合產業的多元需求,兼顧文化基本面與產業競爭力,爰將從「資金」、「產製」、「通路」及「環境」之關鍵發展環節著手,提升影視音內容產製能量與競爭力。


在產業「資金」協助部分,以「補助-投資」雙軌資金協助影視產製,強化內容發展,並以擴大媒合、創投基金等多重來源,強化投資。


在「產製」方面,本部將強化影視音內容產製輔導措施、鼓勵有效用新興技術、IP跨域應用與人才培育,提升內需及輸出國際的競爭力,並發展地方影視音聚落,提增在地影視故事能量。


在「通路」方面,將透過各項輔助措施,提升影視節目自製率,並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合作,提升本國自製節目的能見度、透過強化國片院線、電視與新媒體等多元通路、拓展海外市場等,提升影視商品的擴散效果。


在「環境」面,將透過公共電視法修正、國家電影中心設置條例之訂定等法規整備,強化公廣集團及影視專業中介組織功能、與地方政府及產業協力,發展國際級影視製作中心、興建北部及海洋流行音樂中心,整合流行音樂產業形成聚落,及人才培育與流行音樂歷史典藏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