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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說明
文化事務包羅萬象,為協調整合文化資源,推動跨部會文化政策,並將文化思維融入政府施政,達成部部都是文化部的目標,爰設立本會報。

一、緣  起

(一) 為促進文化發展,提升國家施政文化思維,整合協調文化資源,推動跨部會文化政策,文化部建請行政院設立文化會報,行政院業於105年7月5日發布行政院文化會報設置要點。

(二) 依108年6月5日制定之文化基本法第22條規定,行政院應召開文化會報,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首長組成,針對國家文化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區域發展,定期訂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


二、目  標

統籌國家文化發展政策、整合國家文化資源、協調跨部會文化發展事務、促進民間參與國家文化政策等相關工作。

三、策  略

文化會報除正式會議外,亦成立專案小組處理特定議題,並可參採公民論壇意見形成政策議題。會議召開時,也將邀請相關機關(構)與地方政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機構、團體及兒少代表列席,期能逐步落實文化公民權,推動跨部會重要文化政策。

四、實施內容

(一) 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行政院院長指派政務委員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文化部部長兼任。本會報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就有關機關首長、專家學者或民間代表派(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或民間代表四人至六人。委員任期二年。

(二) 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