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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補助文創事業106年上半年度出國參展 即日起至106年1月9日受理申請

  • 日期:2016-12-21

文化部為鼓勵文創業者參與國際展賽、拓展國際市場及觀摩國際文創發展趨勢,特訂定「106年度文化部補助文創事業國際參展申請須知」,分上、下年度2梯次受理申請出國參展之補助。第1梯次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9日受理申請,申請者以參與106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國際展會為主。


 


文化部表示,申請參展補助之展會,以定期舉辦、參與國家至少10國以上,且具代表性之國際展會,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等8項文化部主管產業。


 


文化部為鼓勵業者以主題策展方式呈現文化價值,整體行銷臺灣品牌及形象,擴大參展效益,106年度新增受理3家以上以共同集結方式參展,補助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至200萬元,另以個別參展者則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申請計畫總經費之自籌款金額比率不得低於總經費50%,補助項目含報名費、國際機票費、場地租金、場地佈置費、作品運輸費及展品保險費等,歡迎有志拓展海外市場之文創事業踴躍提案,相關資訊請逕文化部網站或文創產業推動服務網,或可電洽承辦單位吳小姐或陳小姐,電話02-85126000轉6586、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