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文化部Logo

最新公告

   
字級
   
  • 2017-02-03
文化部辦理106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



主  旨:文化部辦理106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

依  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公告事項:

一、需求員額:文化獎項類別10名、電子競技專長類別10名。(各類別含民國82年次(含)前出生及民國83年次(含)後出生役男各5名)

二、申請資格:

  (一)  評選條件:

1. 文化獎項類別:民國70年次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曾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者。

2. 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民國70年次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參加由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2) 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參加國際電子競技聯盟(IeSF)舉辦或委辦之電子競技賽事,

     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3) 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

  註:具規模賽事之定義如下:

    A.該賽事存續進行2年以上。

    B.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4隊(含)以上或個人賽事8人(含)以上。

    C.該賽事每年度(可分為數個季度)需有50場以上賽事(不含熱身賽、資格賽及其他正規賽前之賽事)。

    D.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選手準則及賽事裁判團。

  (二)  限制條件:

1. 報名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事故原因須於107年3月31日前能消滅者)。

2. 役男須無下列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1) 曾犯殺人罪、搶奪強盜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風化罪、公共危險罪、竊盜罪者。

  (2) 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者。

  (3) 曾犯偽造文書印文罪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2月24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程序:

  (一)  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1. 評選作業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請至本部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moc.gov.tw)下載填寫】

2. 最近6個月清晰可辨識之2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或學校在學證明)

5. 個人簡歷1式5份(A4大小,格式自訂)。

6. 證明文件:(1式5份)

  (1) 文化獎項類別:

    A.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

     文學及圖文創作、影視及多媒體等)得獎證書或其他可資證明得獎之文件。

    B.得獎作品或紀錄,如得獎演出影片(影片長度以10分鐘為限)、得獎畫作、攝影作品、設計圖檔等(以上得獎作品

     或紀錄除演出影片外,得以照片方式提供,每張照片檔案大小須在2MB以上,解析度至少為1280×800pixel以上)。

  (2) 電子競技專長類別:(以下擇一提供)

    A.檢附相關比賽得獎證書或其他可資證明得獎之文件。

    B.參賽紀錄證明及電競職業選手資歷1年以上證明 (可由電子競技相關組織或公司提供證明文件);

     以及提供參加之具規模賽事說明資料(賽事過往辦理年份(次數)、參賽隊伍、賽事規模、規章等)。

    ※以上得獎文件評選條件如下:

     1.如競賽全稱未能顯見國際性或全國性,請評選役男提供比賽報名簡章或網址供查驗。

     2.得獎資格:得獎係指主辦單位頒發之前3名或等同於前3名之正規獎項,但不含觀眾票選、廠商贊助等獎項。

     3.得獎獎項如有疑義時,由評選委員認定之。

7. 掛號回郵信封1張(寄發審查結果與公開甄選核定通知書),並貼上回郵及填妥通訊地址。

  (二)  郵寄文件:

    備妥上開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於截止申請日(106年2月24日)前(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掛號郵寄至文化部綜合規劃司(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信封請註明「申請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及連絡電話,始完成報名手續。

五、評選程序:

  (一)  遴聘評選委員:由本部敦聘專家學者擔任評審,依公告專長條件辦理評選。

  (二)  評選標準:(總分100分)

1. 文化獎項類別:

 A.獎項資料(占75%):

  依獎項之重要性、得獎難易度及得獎名次等標準進行評選。(內容含近5年榮獲文化類型國際性或全國性重要競賽得獎之

  簡介及作品、文件或紀錄)

 B.個人簡歷(占25%):

  依簡歷內容綜合考評。(內容含學經歷、演出或創作經驗、未來生涯規劃等)

2. 電子競技專長類別:

 A.獎項或參賽資料(占75%):

  依賽事之重要性、得獎難易度、得獎名次及參賽資歷等標準進行評選。

 B.個人簡歷(占25%):

  依簡歷內容綜合考評。(內容含學經歷、未來生涯規劃等)

  (三)  評選結果:

    依上述標準進行綜合評選,依總成績高低從優評選需求員額;評選結果預定於106年3月31日前公告在本部網站

    (http://www.moc.gov.tw),評選通過者寄發「優先服文化服務役證明書」。

  (四)  經評選通過者應配合內政部「民國106(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作業規定,於報名受理期間(預定於106年4月上旬),

    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申請服本部文化服務役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

    役男作業。

六、徵集入營時間:106年7月至12月。

七、其他:

  (一)  本次評選錄取之役男,若經他人檢舉或查獲所提證明文件不實或其他詐偽情事,依替代役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  本次本部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三)  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四)  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五)  電  話:(02)8512-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