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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成立文策院不會排擠文化部既有藝文補助資源

  • 發布單位:媒體公關組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不會排擠文化部原有支持藝術文化之資源。文化部強調,文策院運作聚焦於文化內容產業之投融資,以國發基金投資帶動民間資金投入,振興市場;既有藝文獎補助則仍留在文化部內執行、不受影響,投融資與獎補助係雙軌併行之不同機制,成立文策院絕不會排擠藝文獎補助。

文化部指出,成立文策院係以專業中介組織協助文化產業發展,政府本應依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編列預算補助文策院營運,並無可能排擠文化部既有公務預算。且文化部係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從國發基金框列100億額度投資文創產業,投資具可回收性,與運用公務預算補助民間藝術發展性質完全不同,全無可以類比之處。況且近三年文化部用於藝術發展、文化產業、文化保存之預算皆持續成長。

文化部表示,以108年度為例,整體預算未減反增,若單看藝術發展司近4年年度預算,105年為22.1億元,106年為25.4億元,107年為26.6億元,108年為29.4億元,若再加計前瞻預算則達47億元,預算持續穩定成長。

文化部進一步說明,108年的藝術發展司預算包含3.3億元用於辦理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展演、藝術扶植等;補助國藝會2.2億元辦理文化藝術事業獎助及法律服務等事務;補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超過17.6億元,用於營運及辦理相關計畫等。而108年藝術發展司預算,除原公務預算外,尚有前瞻基礎建設預算的17.7億元,包括「重建臺灣藝術史」、「美術館與藝文館舍建置及升級」、「藝文教育扎根」、「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臺灣文化節慶升級」等各計畫,總計達47億元。在藝術發展司的年度預算之外,文化部文創發展司等亦補助生活美學基金會1.55億,營運以藝術為核心的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編列逾1億元補助辦理傳統藝術展演、開枝散葉、接班人等計畫,更較107年倍增。從以上數字可見,文化部支持藝術發展之預算近年從未削減,反而整體成長,更無排擠。

文化部表示,依據本(5)月10日甫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之《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附帶決議,各級政府文化預算應逐年成長,保障專款專用,合理分配及運用文化資源,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資源,明文保障文化預算將不會減少。

文化部強調,無論藝術發展或文化產業都是臺灣文化發展的重要面向,文化部施政一向以臺灣文化整體提升為目標,不可能讓資源互相排擠。

另,本部為落實監督機關之責,依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於108328日訂定發布「文化內容策進院績效評鑑辦法」,本部正邀集政府相關機關代表、文化內容產業及經營管理領域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七至十一人組成評鑑小組,進行業務績效指標之訂定、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