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29)日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委員質詢文化部成立「黃牛檢舉及法律諮詢專案辦公室」由黨產會委員得標,文化部表示,「最有利標也是公開招標」,去年專案辦公室案經公開招標後,共有2家廠商投標,經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出得標廠商;至於今年採購案目前上網公告中,尚未進行評選,目前根本還未知有哪些廠商投標。文化部強調,「相關採購、評選作業都可受公評」,專家學者依廠商提供的法律專業服務進行評選,與廠商是否曾經擔任政府相關職務無關,「打擊黃牛無關顏色」。
文化部表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黃牛條款於去年2月提出修法,5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6月2日即生效施行。為因應修正條文迅速上路,文化部及地方政府執行調查及裁罰有大量法律諮詢及解釋需求,因此,文化部於去年新法上路時,同步啟動辦理「112年黃牛檢舉及法律諮詢專案辦公室」採購案。
專案辦公室服務需求包括設計法令遵循流程、提供執法調查、查緝及裁罰遵循流程、各地方政府教育訓練、法律函釋建議、相關數據統計、檢舉電話接聽詢答、演唱會活動與網路各大售、讓票社團巡檢,以及提供最新黃牛態樣等。採購案於去年6月經公開招標,共有2家廠商投標,經專家學者組成採購評選委員會,依廠商服務建議書的完整性、可行性、執行能力進行評選後,由長慧法律事務所得標,履約期間為10個月,決標金額為新臺幣790萬元。
因去年採購案將於今年5月25日屆期,因此,文化部自今年4月23日至5月13日,另行公開招標辦理「113 -114年黃牛檢舉及法律諮詢專案辦公室」採購案,履約期間規劃至明(114)年12月止,共19個月。得標廠商將持續協助文化部及地方政府,處理藝文表演票券黃牛防制相關業務及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
文化部強調,為遏止黃牛橫行,黃牛條款在行政院、立法院、跨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下,快速完成修法並正式上路,法案上路後勢必面臨許多法律解釋、執法作為及黃牛避法變形等情況。為能持續發揮修法效果,文化部與跨部會、地方政府等持續合作,也藉由專案辦公室的法律專業及人力提供有力支持,相關採購及履約、作業過程公開透明、可受公評,期盼各界亦能多予提供有益的建議,共同為維護藝文票券市場努力。